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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10项具体措施 ◎5年后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力争10年消除重污染天气 据新华社北京9月12日电 日前,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计划提出,五年后,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 行动计划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 行动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使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是: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为实现以上目标,确定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解读行动计划四大亮点 亮点一:行动目标“跳一跳就能够得着” “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设定了不同的PM2.5控制目标,其中京津冀地区目标最严,表明中央的决心很大。”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 “这需要我们不仅仅要治理污染,还要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多管齐下,用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和法律建设来落实。” ——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 亮点二:实行“两高”行业产能总量控制 “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积累造成的,如果不从经济结构的源头控制污染问题,单纯依靠末端治理缓解环境压力,无异于‘扬汤止沸’。”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这是治理PM2.5污染的治本之策。”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 亮点三:考核“动真格”,首提组织部门考核 “各地区将把可吸入颗粒物或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国务院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督促。” ——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 亮点四:强调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行动计划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大气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每个人既是污染的受害者也是污染源。要做大气污染防治,必须全民参与。行动计划设定的不仅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以接受的目标,更是老百姓将可切身感受到的目标。” ——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
本报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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