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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图:货车车主购买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小图:郭先生出示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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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不少货车车主反映,只收到安装回执单和收款收据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称会积极协调,更换正式发票 9月13日,家住潍城区的不少货车车主向本报反映,他们上半年在潍城区运管所审验道路运输证的时候,被要求必须安装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在安装行驶记录仪后,却没有给他们开具正规发票。对此,市运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潍坊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确定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安装试点市,根据交通部文件要求,凡未安装或加装北斗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对于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称会积极和企业协调,给车主更换正式发票。
遭遇 审证先装行驶记录仪 9月13日下午,记者在潍城区东风西街与向阳路交叉口附近见到了给本报打来电话的几位货车车主。车主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是10吨以上的货车,今年4月份,他们到潍城区运管所审验道路运输证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必须安装指定的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否则不予审验。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必须安装这种行驶记录仪。”刘先生说,最近他的一些开货车的朋友在审验道路运输证时,并没有安装这种汽车行驶记录仪,现在不少安装了行驶记录仪的货车车主纳闷,难道只有潍城区要求必须安装这种行驶记录仪吗? 刘先生等人带来了这种北斗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这个记录仪长约18厘米,宽约15厘米,厚五六厘米,上面有一个显示屏和卡槽。刘先生表示,要将驾驶员信息卡插入卡槽内,记录仪才能使用。 疑惑 只收到收据和回执单 另一位货车车主郭先生向记者表示,他有一辆10吨以上的货车,在今年5月份审验道路运输证的时候,遇到了和刘先生同样的情况。让他不理解的是,在安装完行驶记录仪后,安装企业并没有开具正规的发票,几位车主都只收到了一张安装回执单和一张收款收据。 记者看到了郭先生等几位货车车主的“安装回执单”和“收款收据”。回执单上面写有“今已为车牌号为鲁GM****的车主安装北斗双模一体机DJG10设备一台”,“客户确认设备正常”。收据下方写有“北斗GPS设备款+服务费共2580元”。郭先生告诉记者,这2580元中设备款是1980元,还有600元的服务费。 市运管处 上级有文件要求安装 对此,记者首先来到了潍城区运管所。运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转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的。 9月14日,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市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对方向记者表示,潍坊是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确定的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安装试点市,根据要求,试点车辆数不少于6000台,他们才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营运车辆积极安装北斗车载终端。另外,根据交通部文件要求,凡未安装或加装北斗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因此,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潍城区。 记者见到了潍城区运管所工作人员所说的《通知》,安装范围和要求为:为确保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安装进度,首先将全市公司经营的营运性货车集中入网,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需要更新车载终端的及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北斗车载终端。凡未安装或加装北斗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对于当时安装企业没有开具正规发票,潍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积极和企业协调,给车主更换正式发票。 文/图 本报记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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