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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杀妻”六度庭审终还他清白
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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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杀妻”六度庭审终还他清白
湖南益阳中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陈新平向记者介绍被认定为“杀妻现场”的杂屋。 



  9月13日下午,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嫌犯陈新平,被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无罪。
  6年前的高考前夕,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在校园遇害。41天后,陈新平被警方带走,并认定为凶手。此案六度庭审,陈新平三次被判有罪,但因证据不足两度发回重审。据悉,六年多来,陈新平一家不断上访。

  妇女中学内被勒死
  2007年5月28日晚7时30分,陈新平37岁的妻子蒋毓筠,从教师公寓步行到约300米外的校内超市上班。
  8时49分,陈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电话,问蒋为何没上班。次日凌晨5时,陈新平和内兄蒋迪云在离家300米远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找到已经死亡的蒋毓筠。蹊跷的是,这处车库陈新平和他人此前曾来找过,并未发现有人。
  发现遗体后,家属再次报案。当时正值高考前夕,南县一中系该县最好的学校,此案引起当地高度重视。数十名领导及公安人员当天进驻学校调查。
  根据南县公安局043号《法医鉴定书》,受害人头、额、颈、手、足、胸、背等34处受伤,并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死者颈部有一处14.3厘米×0.3厘米的索沟,呈水平方向,是致死原因。蒋毓筠的同事古某说,受害人平时从不跟人争吵,在校内也不会带多少钱,甚至连手机也没带在身上。
  死者丈夫被诉杀人
  2007年7月9日,陈新平被传唤至南县公安局,次日被刑拘。7月21日,陈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新平提起公诉。
  益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陈新平在家中发现有数条别人发给妻子蒋毓筠的暧昧短信,十分气愤。28日19时30分左右,蒋毓筠准备上班,陈从杂屋窗户看见后,想就暧昧短信一事理论,将蒋喊入杂屋,蒋回避要冲出杂屋上班。气愤的陈新平用手抓住蒋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两腿夹住腋下,随手拿起放在床上的一个铁制衣架,按压在蒋颈部,致蒋死亡。
  陈为掩盖杀人事实,于当晚9时左右再次来到杂屋,拿上蒋的鞋子与钥匙,背上尸体到车库,将尸体藏在车库一楼楼梯下,并用三把大扫帚掩盖尸体。之后,沿车库西头楼梯上综合办公楼,从窗户把钥匙扔出,再将死者鞋子放入二楼女厕所水箱内,后又将作案工具铁衣架丢进垃圾箱内。经法医鉴定,蒋系机械性窒息(勒颈)而死亡。
  六次庭审三度定罪
  益阳市检察院提出公诉后,此案经历了六次审理,三次被认定有罪,又两度推翻了有罪判决发回重审。
  六年多来,陈新平一家不断上访。陈新平强调自己是“四无”冤案:无杀人动机、无杀人现场、无杀人凶器、无杀人关键证据。陈新平坚称,对于公诉方称的暧昧短信,他并未发现其妻收到过相关短信;据陈新平陈述,他在妻子被害的时间一直在屋旁十字路口看女儿在玩游戏,有校门口的录像为证;起诉书认定的杀人现场在杂屋,公安人员案发当天就已搜查过杂屋,但案卷中却找不到笔录,也未封锁现场;陈新平的律师称,死者致命伤是一条直径为0.3厘米的环形索沟,而衣架经鉴定直径为0.34厘米。另外,在此案中此“凶器”亦不知所踪。
  9月13日下午,益阳中院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最终宣判: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待判决生效后,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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