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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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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禁七类网上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
雇人刷信誉被叫停出售信息或罚三万



  据《人民日报》报道 为了争夺客源,被称为“刷客”的群体成了一些网店提高信誉的重要帮手。“刷客”假扮成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对卖家的商品给出好评和诱导性评论,让消费者对网店商品和服务难以做出准确判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把包括“刷客”在内的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列入禁止范围。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实名制”的基本原则,相关规定更为明确。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于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外,拟禁止从事以下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网站的域名、名称、标识等,造成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雇用或者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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