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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童案”被告当庭翻供
2013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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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童案”被告当庭翻供
◎自辩摔的是购物车,视频记录还原事件真相 ◎被控故意杀人罪,检方建议应对其从重处罚
  被告人韩磊。



  7月23日晚发生的大兴摔童案,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磊翻供称不知摔的是婴儿车,法院未当庭宣判。
  辩称摔的是购物车
  据检方指控,韩磊于今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她的话一句比一句难听,我长这么大都没听过这样的话。尤其是她将购物车横挡在我们前面,我无法容忍,当时情绪激动。”法庭上,韩磊认为检方指控与事实有出入,他供述称,自己始终不知道小推车中有婴儿,“我近视眼,还喝了很多酒,以为是购物车,车里是什么我不知道。”
  婴儿被举过头顶摔下
  本案的另一被告李明向法庭供述了当天案发时的状况。当时他在车里看韩磊跟妇女打起来,“韩磊当时像疯了一样,我没有抱住他,他就从婴儿车里把幼儿抓出来,举过头顶,摔地上了。”
  “摔了婴儿之后,韩磊上车了,我当时就让韩磊下车,但是韩磊不下车”,李明说:“韩磊威胁我,让我开车按照他的路线走。”
  事情过了这么久,李明对当时韩磊的表现仍表示难以理解,“一般人应该一拉就拉开,但是当时韩磊却不听劝。”
案情回顾
  今年7月23日晚,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摔幼童”恶性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将婴儿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两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7月24日15时许,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区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磊抓获。
  7月25日下午,韩磊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明于25日中午投案自首。
  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某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批捕。
  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目前已立案审查完毕,一中院决定受理该案。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场播放视频记录
  在韩磊和李明分别接受法庭询问后,公诉人出具了事发街道的监控录像。
  视频录像显示,韩磊打倒女子后,返身冲到车边举起车里的物体猛地摔到地上,整个过程也就十几秒钟,让人猝不及防。至于韩磊到底摔的是婴儿还是他口中所谓的购物车,记者从监控录像上看到,韩磊是抓起一个物体摔向地面,按常理判断,应该是车内的婴儿。随后,视频中有路人冲上去阻拦韩磊,这时已经下车的李明返身上车启动汽车,韩磊也随后上车。视频播放完后,韩磊承认录像内容属实。
检方建议从重处罚
  据原告律师透露,原告方请求对被告人韩磊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判令被告人韩磊赔偿二原告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韩磊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未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表示道歉。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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