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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制式合同可加补充条款
201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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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制式合同可加补充条款



  新华社长春9月19日专电 中秋节小长假期间,越来越多“无车族”选择租车出行。对此,消协部门提醒,在租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并且与商家协商在制式合同基础上增加针对个人的补充条款。
  “租车合同一般都是制式合同,难免有一些所谓‘霸王条款’,消费者在租车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如果感觉无法接受可以换其他商家租车。”吉林省消协副研究员宗守运说,消费者还可以在制式合同的基础上与商家协商增加针对个人的条款,但是一定要落实在书面上,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宗守运建议,国庆节也即将到来,租车计划的消费者最好提前预订,以便在车型、车况和价格方面有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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