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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荣
“学校怎能以貌取人呢?师风师德何在?”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电话称,3年前因大面积烧伤的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9月23日《现代金报》) 这真是一个不幸的学生:11岁时父亲因车祸离世,母亲弃他而去;14岁时遭遇一场突如其来的爆炸,全身被大火严重烧伤,面积达全身95%。后来,社会各界为其筹集了近60万元善款。在爱心的感召下,顺利读完了初中。虽然因为烧伤容貌丑些,但与同学们之间的交流没有障碍,心理很阳光,也很有礼貌。可就是这样的一个好学生,到了高中,竟然被劝退,而学校校长竟然对孩子的家人说,“你们小孩这么难看,会把学生吓坏的,我们是私立学校,是要赚钱的,学生都给你吓跑了,我们还怎么赚钱?” 这么一个好学生,难道真能够吓跑同学?为何初中时的同学没有被吓跑,反而愿意与其交朋友,怎么到了高中就会吓跑同学呢?诚然,民办学校也是要赚钱的,但却不能拒绝一个学生的就学之路。其实,学生容貌丑些,更应该得到学校的关怀,从教育的角度看,更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教育实例。因为在这个学生身上,可以看到爱心,可以看到坚强。而另外愿意接受这个学生的校长则说,这是我们学校德育教育一个很好的实例,可以让同学们更有爱心。两者一对比,高下立显。同样是学校,为何差别这么大? 虽说民办学校赚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赚钱却不是唯一的追求,更不能为了赚钱而背离最基本的育人职责。《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按照我国《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以学生的相貌丑为理由劝退学生,这是何等的“丑陋”?这样的学校又如何做到育人呢? 需要提醒的是,当地教育局领导对这所“以礼貌取人”的学校也是无能为力,虽然几乎每年都批评,可学校却一直是我行我素,难道民办学校不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何尝不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纵容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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