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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寿光全福元购买的月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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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6日,张先生与朋友从寿光全福元东城店购买了10箱月饼,回家打开后,竟发现不但月饼数量不一,包装袋内密封的月饼还有半个的。9月23日,记者在采访时,寿光全福元东城店商品部负责人承认出现失误,并已给予对方5倍赔偿,但对方提出赔偿20箱月饼,令他们难以接受。 中秋节前夕,为了走亲访友,寿光的张先生于9月16日与朋友一同到寿光全福元东城店买了10箱全福元自产月饼。“当时觉得价格挺实惠,再就是觉得全福元做的月饼放心。”张先生说,每箱月饼的价格是61.5元,他买了两箱,但是等他回家打开一看,里面的月饼让他哭笑不得。“其中一个箱子装着21个,另外一个箱子装着23个。朋友买的月饼也个数不等,21个、23个、24个的都有。”张先生说,箱子里的月饼都是用密封袋包装,但是其中一个密封袋里的月饼竟然只装了半个。 “当时买月饼的时候也没有打开看看,幸好回家看了,如果这样送给亲朋好友,肯定被认成是次品。”张先生说。 9月23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寿光全福元东城店,全福元商品管理部的孟主任告诉记者,张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月饼个数不一是因为他们自制的月饼是按照计量称重。对于未开封的月饼有残缺的问题,他说,月饼是用包装机自动包装,他们也是按照规定,对包装箱内的月饼进行了仔细检查,出现此种情况,是他们工作的失误。为此,他们带了总价值300余元的礼品专门找到张先生赔礼道歉,张先生接受了礼品,但是他们觉得漫天要价。“他提出赔偿20箱月饼,这种无理且没有根据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孟主任说,月饼没有质量问题,他们所赔偿的礼品,已超出一箱月饼的5倍,也仅限于此。如果张先生认为此赔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消协解决。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寿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科。该科孙科长告诉记者,该商家的行为是不对的,商家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生产加工环节派专人严格把关,避免残缺、劣质的食品流入市场。此外,生产、加工月饼必须有相关的营业手续,他们会尽快将此事调查清楚。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王建华告诉记者,产品外包装应明确标明生产厂家、个数、重量等产品详情,如果只标总的重量或总的个数,完全不符合产品外包装的标准要求。 王建华认为,产品的质量、数量必须过关,所售月饼残缺,商家有掺次品的嫌疑,此商家行为属数量、质量不合格。此外,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前,应提前告知消费者详情,避免发生此问题。 (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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