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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住诸城市密州街道的刘爱民(化名)在朱解社区北侧某制衣厂工作半年。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于2013年4月15日向单位递交了辞职报告,制衣厂以刘爱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为由拖欠其4月份工资2000元。随后刘爱民多次到制衣厂与车间主任协商,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无助的刘爱民将自己讨薪无果的遭遇反映到市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刘爱民的情况后,帮其联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制衣厂协调处理,经过努力协商,制衣厂表示可以让刘爱民前往单位支取工资。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刘爱民,并表示若制衣厂再不支付工资,刘爱民可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三中队联系。 终于可以领取到自己应得的工资了,刘爱民非常高兴,他一再感谢市为民服务中心及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忙,表示会立刻前往制衣厂领取工资。 (见习记者 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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