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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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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农村社区将纳入城镇管理
我省出台试行标准,包括人口、硬件配备、就业和社保等方面



  新华社济南10月7日专电 山东省近日出台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的试行标准,符合人口超过3000人,70%以上从业人员从事二、三产业等条件的农村社区,将被纳入城镇管理,以提高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水平,推动城镇化进程。
  山东省规定,将被纳入城镇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在硬件方面,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米,每300人设置1个垃圾收集箱,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面向居民的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医疗卫生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养老设施、健身器材等。
  而在就业和社保方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要达到60%以上,“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医疗参保率达到98%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山东省副省长孙绍骋近日表示,加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载体,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在下一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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