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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住院期间双眼被挖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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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住院期间双眼被挖
                       被挖眼老人黄超强在医院接受治疗。



◎广东茂名第三人民医院称系患者精神病发作时自残 ◎家属质疑院方结论,目前八名涉事医护人员受处理
  “十一”期间,广东省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茂名市三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内双眼被挖。院方称,挖眼系病人精神病发作时自己所为。不过病人家属不接受院方的这种解释,称等待警方调查。茂名市公安局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目前尚无结论。
悲剧发生 住院期间双眼被挖
  近日,广东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一位年逾六旬的病人,在病房内双眼被挖。双眼被挖的病人叫黄超强,1946年生,今年67岁,是广东阳春县人。
  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专门收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院。黄超强的小儿子黄应远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0月4日凌晨2时左右,茂名市三院曾打来电话,但当时自己熟睡状态没有听到。早上7点半左右,茂名市三院一名主管医生打来电话,说他父亲的眼睛出了问题,已经转到了高州市人民医院。
  黄应远称,他父亲今年3月份脑中风,在阳春县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并一直吃药到今年9月份。“他有时候胡言乱语,像小孩一样,”黄应远说,有朋友提醒,父亲的情况可能是精神出现问题,并介绍了茂名市三院。家人于9月20日将黄超强送到了该医院。
  黄应远称,将父亲送医时,院方说是封闭式管理,家人可以随时探望。10月1日那天,他们去医院探望父亲,发现他身体虚弱,需要人搀扶着才能走路。当时家人看到父亲脑门上有小肿块,医护人员说是父亲磕到门上所致。黄应远还给主治医生打电话,希望能给他父亲增加营养。
  4日傍晚,他赶到高州市人民医院时,他姐姐已经先他抵达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告诉黄应远,其父亲被转送到该院时,双眼眼珠已经脱离眼眶。

医院辩解 系病人发病时所为
  黄应远告诉记者,10月5日,他与其叔叔一起到茂名市三院,当天医院召开了一个由护士、医生等参与的会,说其父双眼是发病时自己挖的,并介绍了当晚的情况。
  3日晚上11时30分,医护人员查房时并没有发现异常。当晚11时50分左右,1名医生带着2名护士再次查房时,发现黄超强的脸上全是血,医护人员就带着他去做急救包扎。黄应远说,院方称,在包扎的过程中,发现黄伯的眼球不见了,后来医护人员回到病房,在床底下找到了眼珠。
  医生有无听见房间内有异响,找到眼球的过程如何?黄应远说,开会时他情绪很激动,现在已不记得医院是否提到这些细节。记者试图就家属说法向茂名市三院核实,未果。
  茂名市三院一位梁姓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为了尊重病人隐私,房间内并没有摄像头。此事已经报告给卫监、公安部门。
  茂名市三院称,黄超强被诊断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医院已经安排其入住有监视窗口的病房。事发当晚,同病房的其他8名病人都已经被采取了约束措施,考虑到黄超强年纪大,就没有对他采取约束措施。
  院方称,黄伯家人国庆节来探视过后,黄伯的病情出现反复。“初步断定是属于自残。一个精神病人,在病态条件下,自己做什么都没有什么意识。”茂名市三院副院长梁郁驰说,医院对病人病情评估不足,没有预料到发生这么大的伤害。
家属质疑 再傻的人都不会挖自己眼睛
  对于“自残”之说,黄超强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再傻的人都不会挖自己的眼睛。”黄应远说。他还表示,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精神病人是封闭管理的,出现这样的事情,院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黄应远说,他父亲中风后,性情怪诞如同小孩般爱无理取闹,但却从未有过自残行为,他的双眼不可能是自己挖出来的,“老人没有力气做这个事,何况人是会痛的”。
  高州市人民医院眼科医生罗毅是黄超强的主管医生,他告诉记者,黄超强是4日凌晨2点多钟转来的,当时2个眼球都已经脱离眼眶。由于当时并非他接诊,眼角膜等的情况他不清楚。之后,眼球被法医带走。
  罗医生称,病人现在无生命危险,但已无复明的可能。此外,黄超强的意识目前未处于正常状态,医生无法和其正常沟通。
  黄应远的哥哥告诉记者,父亲现在可能还没意识到眼球没了,断断续续地说“为啥蒙住我的眼睛”,还用手去抓蒙在眼上的纱布,为了避免他抓纱布,医护人员后来将其双手束缚住。
律师说法 医院对病人负有监护责任
  广东省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贾福军表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指由于脑部感染、变性、血管病、外伤、肿瘤等病变引起的精神障碍,这种精神病患者可能会有自残行为。
  如果病人是自残,各方责任如何界定?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称,如果病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的自残由自身负责。但是,即使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们所处的场所也被要求提供安全环境和服务。若是一个不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残,从法律上来说,应由其监护人来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把病人交给医院,医院就应该承担非常重要的监护责任,值班医护人员也应负相应的责任,若情况严重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病人不是自残,又分两种情况。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称,如果病人被挖眼是其他精神病人所为,施暴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不担刑责,医院除了承担监管责任外,施暴精神病人的家属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病人被挖眼是非精神病人所为,医院承担监管责任,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进展
涉事八人受处理
  对于家属的质疑,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回应称,医院会根据病人的情况考虑是否需要约束其行为,并不是24小时均实施约束;对探视病人也有时间上的约束,并需征得医务人员的同意。
  院方称,在对黄超强的评估上有失误,监管工作不到位,目前,医院男一科主任和护士长已被免职,同时受到处理的还有包括值班医生在内的另外6个人,其中2个当班护士被解聘。
  “医院会负起应有的责任。”该院相关负责人说,等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会对当事人进行合理赔偿。医院每天均派人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了解病人情况,同时派出心理专家对病人做治疗,为黄超强的治疗费提供保障。

公安机关已介入
  茂名市卫生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已将黄超强双眼被挖一事上报到了该局,卫生局已派人赶往医院调查。
  高州市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此事。高州市公安局刑警技术人员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现场勘查。据介绍,由于警方还没有发现黄超强双眼被挖是外来攻击行为造成,目前只是受理调查此案,还没有正式立案。 
◎相关新闻
郑州卫生局回应 “精神病指标摊派”
  近日网络上有消息称:河南郑州市强制社区按照2‰的指标寻找重性精神病患者。针对“精神病人数量为何也有硬性要求”、此举是否会导致“被精神病”的质疑,郑州市卫生局回应称,提出按常住人口比例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筛查管理”的指导性指标,目的是为了提高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的发现率和管理治疗率,降低发病肇事肇祸现象发生,该指标不是强制性工作任务。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并质疑的问题,郑州市卫生局也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抽调管理人员和临床专家,对目前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病人,逐一进行诊断复核;二是对于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要求,定期给予随访,完善健康档案,规范社区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专业机构作用,组织精神卫生专家,为各县(市、区)重性精神病人筛查、复核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精神卫生防治水平;四是开展专项督导,对重性精神病人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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