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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捡40万元还失主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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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捡40万元还失主
  11日凌晨,“白头盔”王某(右二)将40万元归还曾先生一家。



◎王某送下乘客,将其遗忘的巨额货款拿回家 ◎考虑数天最终决定还款,获失主十万元酬谢
  10月5日下午4时40分许,湖北武汉市民曾先生酒后带着装有40万元现金的黑色布袋搭乘摩的,下车时却忘了拿袋子。事后家人四处寻找,却一无所获。曾先生的女儿遂悬赏10万元寻找丢失的巨款。经媒体广泛报道后,11日凌晨,摩的司机王某考虑数天后归还失主40万元,曾先生现场兑现了10万元悬赏。“40万元现金遗落摩的上”事件有了圆满的结局。
忘拿装有四十万的布袋,悬赏十万奖励
  10月5日下午4时40分许,武汉市民曾先生酒后带着装有40万元现金的黑色布袋搭乘摩的,下车时却忘了拿袋子。
  曾先生的女儿曾丹介绍,父亲与3个朋友一起经营副食批发。10月5日下午,父亲前往解放大道营房村,与1名合伙人见面拿款项。国庆期间,生意较好,他们4人凑了40万元货款,准备再来进货。在朋友家喝完酒后,朋友将一个黑色布袋给了父亲,里面装有40万元现金。父亲提着布袋出了门。下午4时,等了半天也拦不到的士,父亲搭乘一辆红色摩的回了家。因为头疼的厉害,摩的司机提着布袋,扶着他到楼梯口后才离去。走进电梯后,父亲发现布袋忘了拿,立即飞奔出去,可摩的司机已经不见人影。
  根据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摩的司机特征明显,骑着一辆红色电动车,戴着白色头盔,穿蓝色上衣,白色裤子,白色球鞋,年龄40岁左右,操汉川口音。
  曾丹说,父亲操劳了一辈子,“他今年都61岁了,还在忙碌着,一直想着把我嫁出去,给我多准备点嫁妆,如今却发生这样的事”。她通过《楚天都市报》发布消息,希望当事摩的司机看到消息后,能够良心发现,主动送还钱款,她将不会追究任何责任,并给予5—10万元的现金奖励。
司机考虑数天后还钱,终可以睡安稳觉
  10日晚,摩的司机王某致电记者称自己就是那名“白头盔”的司机。随后记者随王某来到其租房中,40万元钱款原封不动地放在衣柜上。在记者的陪同下,王某赶往曾先生的家中。
  王某介绍,他今年41岁,汉川人,来武汉跑摩的已3年多时间,常在汉口江汉路一带载客。10月5日下午,他在硚口营房路路口,遇到了曾先生拦车。王某回忆,曾先生上车时,一手提着黑色布袋,一手拿着一大瓶饮料。他见曾先生脸上表情略显疲惫,遂帮忙将布袋挂到了电动车前面的挂钩上。“将曾先生送到小区里面,我出了小区,才发现电瓶车上还挂着那个黑色布袋。发现里面放着钱后,我震住了,犹豫中还是骑车离开了。”
  王某说,捡到钱后就将布袋放在租房内,未跟任何人说起此事,每天还是照常跑摩的。怕别人认出,他扔掉了白色头盔,更换了电动车外壳,不再穿那条白色的裤子。从8号开始,他每天都买报纸看,看到失主曾先生女儿沿街发传单的照片,感觉他们也不容易,看到律师的相关分析,心里才有了底。
  “之所以没有及时归还,主要是因为家里有10多万元的欠债,我本想拿这笔钱去还债。”王某说,事发后他内心一直非常煎熬。还钱后,王某说自己一身轻,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失主兑现十万悬赏,民警称结果令人欣慰
  11日凌晨1时18分,当记者陪王某走进曾先生家中时,让人意外的是,曾先生当时在朋友陪同下,还在营房村寻找线索。
  女儿曾丹介绍,警方此前掌握的监控视频显示,在搭乘父亲之前,有两名女子曾乘坐过“白头盔”的摩的。虽然因腰椎受伤行动不便,找钱心急的父亲还是冒着夜色出了门。
  “真的不知道怎么谢谢您!钱动都没动,一分不差!”11日凌晨1时29分,当丢失了几天的八沓百元大钞摆在桌子前,失主曾先生一家人紧紧握着王某的手。“丢的钱太多,诱惑太大,有的朋友说肯定找不回来了,没想到不敢相信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曾先生的爱人激动地说。
  “王师傅家里也很困难,他能主动上门还钱我们很感谢,理所当然应该兑现承诺。”说完,曾先生拿出10万元钱塞给王某。
  据六角亭派出所刑侦副所长毛成敏介绍,案发后,失主报警为被盗。分局刑警大队和六角亭派出所抽调7名民警组成专案组,重点从监控画面着手,查看海量视频。专案组透露,通过监控画面,完全可勾勒出拾款人的活动轨迹,最终采用技术手段,极可能找到拾款人。但这个过程会很长。
  得知拾款人主动还款,办案民警称,不管过程如何,这种结果令人欣慰。
◎律师说法
经思想斗争还钱也受法律和道德鼓励
  11日凌晨,听说王某归还巨款后,一直关注着此事的资深刑辩专家、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表示,“这个时候归还40万元还不算迟”。
  王万雄分析认为,王某捡到现金后,理论上是有途径将拾得物归还失主的,比如通过报警或与媒体联系,那就是一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如果王某回家后才发现现金,从民法上讲,他也应该归还。若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他,他才把钱交出来,虽有违法情节,但情节较轻微,可不追究其法律责任。若警方或失主找到他后,他还隐瞒事实、说假话、拒不归还,甚至转移钱财,则涉嫌“侵占罪”,将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捡钱者隐藏不归还,而当事人报案,警方通过刑侦手段找到捡钱者,其仍然拒不归还,那么他的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构成侵占罪。若构成侵占罪,依据法律规定,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比较严重,有可能处以有期徒刑。
  王万雄表示,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后才主动将钱还给失主,其行为也应得到道德上的褒奖和法律的鼓励,这样也会鼓励今后遇到王某同样抉择的人,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失主毕竟是自己丢失了物品,也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报酬。          据《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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