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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宗罪,网络名人“边民”被捕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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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宗罪,网络名人“边民”被捕
曾炒作黄氏四兄弟为“黑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6日,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网络名人“边民”。“边民”,真名董如彬。警方认定其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三个罪名。董如彬承认,自己收人钱财,替人发声,发表虚假不实言论。
  今年51岁的董如彬是云南最早活跃于互联网的网民之一。曾被云南当地一媒体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同案另一疑犯,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侯鹏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日被批捕。
  现实不得志网络找价值
  今年8月底,云南昆明警方查处一起治安违法案件时,根据涉案人员揭发,获取了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等情况。2013年9月10日,董如彬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2011年以来,董利用其网络名人身份,伙同他人承接、策划、组织操纵了一系列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捏造事实的网上恶意炒作,非法获利数十万元人民币,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
  董如彬,男,1962年生,云南西双版纳人,大专文化,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在西双版纳某中学教书,因参与走私和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离开教师队伍;之后辗转广东、海南等地,经商不成回到昆明,先后在《生活新报》、新浪网云南频道工作,后均因故离开。
  在现实中颇不得志的董如彬,却在网络世界发现了自我价值。2007年起,他在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网络论坛发表多篇耸人听闻的帖文,引起网民关注,成为云南知名网络写手;2008年3月,他被《生活新报》评为“云南省十大网络牛人”。
为牟利造虚假不实言论
  警方透露,董如彬在网上成名后,开始利用名声,做一些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策划炒作的事。董如彬自称有一套炒作牟利模式:首先雇请或安排网络写手来编造事实主帖和评论主帖;然后安排技术服务人员购买“马甲”、雇佣“水军”来顶帖,进行造势;之后董如彬本人适时“出面”评论,邀约“知名博主”参与,必要时请传统媒体介入,使之成网络热点。
  据警方透露,2011年3月,昆明某企业法人,因与黄氏四兄弟有矛盾,找到董如彬,出资9万元,委托董炒作黄氏四兄弟。董如彬与其团队,借用电影《让子弹飞》的情节,把昆明寻甸说成电影中的“鹅城”、把黄氏四兄弟说成现实版的“黄四狼”,并将黄氏四兄弟与昆明警方此前打掉的“洪兴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联系在一起,称黄氏四兄弟是其成员。他们在网上发布文章后,又安排人撰写文章,称黄氏兄弟不是“洪兴帮”成员,使前后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形成交锋,吸引网民持续关注。同时,董如彬自己发帖,并把上述文章转载到自己的微博里。炒作过程中,董如彬等人发表相关帖文36篇,总点击量48万次,“黄四狼”一度成为网民热议、谩骂对象。
忏悔称网络需要法治
  在审讯中,董如彬对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他说,自己在团伙中是发起者、组织者、领导者和策划者,形成了一整套炒作模式,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对于恶意炒作的后果,董如彬表示:“我很清楚,当中必然会有一些众声喧哗、泥沙俱下,会产生各种负面影响。”
  董如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反思,并表达出悔恨之意。“在真相不够显现、事实不够清楚的时候,我仅仅出于自己的一些判断,甚至是猜想推测……越想越觉得自己有问题。”在看过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边民”说,司法解释是网络社会的“底线”和“红线”,网络名人或广大网友发表言论应该谨慎,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良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有关人士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出台有关司法解释,这既是为网络言行划定了明晰的法律边界,更是向网络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出利剑。良好网络环境的建立和维护需要多方努力。
 本报综合新华社、《新闻晚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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