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殖民者侵占胶州湾,夺取了胶济、胶沂铁路修筑权和沿线采矿权,德商纷纷盯上了山东这块大肥肉,谁都想来咬一口。铁路线尚未勘定,便一个个如饿狼般扑来。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12月,德国雇员顾乃斯从诸城县跑到胶州,称自己在诸城被抢,胶州知州张承燮派人护送他回了青岛。其实,顾乃斯诸城之行是去偷偷探矿。天津德商瑞记洋行胃口更大,企图吞并山东五地矿产。之后成立的德华山东矿务公司,夺去潍县、淄川等地采矿权。
清廷总理衙门屈从洋人完全妥协 潍县发生井架倒塌伤人事故,由县及省,再达总理衙门,逐级上报。中方的呈报还在快马传递当中,德国商人斯美德的报告已到了驻华德国公使海靖手中。 1898年11月6日,海靖照会总理衙门:“德商在潍县地方试开煤井,钻取式样,该县藉词拦阻,请电饬该县不得禁止。” 总理衙门不明就里,未敢立即回复。收到山东巡抚张汝梅的呈报后,总理衙门于11月11日照会海靖: “山东巡抚所报,与贵大臣来文情节,尚有不同。应俟矿务章程议妥后动工……希转饬该洋商暂停工作。” 同时,总理衙门提出,应尽早商议订立矿务章程,以便德方按章开办煤矿,地方官也有章可循。 一周后,海靖再次照会总理衙门,称条约所提矿务章程议定,难免延迟,不可能一时议妥。如果等章程议定后才钻井取样,未免延误时间,影响开矿之利益。 海靖又搬出另一条理由:“查礼和洋行已拟招华商合股。招股之先,以钻取样式先验明煤质果佳,以面许股友,必克得利。此系为保华商无所亏损之法,请饬该县无庸拦阻……” 所谓“拟招华商合股”,只是一个幌子。对此辩解,总理衙门照单全收。 11月22日,总理衙门回复海靖:“……致电山东巡抚转饬该县遵照,如德商只钻取煤土样式,尚可无庸拦阻。” 这次由德商违背条约擅自探矿,以及酿成伤人事故引起的交涉,历时将近半年,最终以清廷的完全妥协而告终。 虽然总理衙门答应海靖要求地方官对德商严加保护,不得拦阻。但矿务章程一直没有议定,德商向华商招股之事只是嘴上敷衍,并无任何行动。 12月中旬,山东巡抚张汝梅再次上奏总理衙门,对德国人的做法深表不满:“……章程未定,华股未招,而德人即自立公司,派人四处勘路、购地、开矿,并不知会,不但大有喧宾夺主之势,各邦交之国恐无此办法。” 对于尚未拟定的矿务章程,张汝梅援引外国在华合资开办路矿公司成例,提出华商参股的比例应在25%至40%的范围。 如果“商货任其减一分之税,购地则听其抑勒,开矿复漫无边际,商民均不得过而问之,以肆其利权独擅之狡”,张汝梅提醒总理衙门:“东省之患,抑亦大局之患也。” 张汝梅的奏文并没有起作用。张汝梅一向对德国人无好感。1899年3月,张汝梅因对于山东反洋教的拳会镇压不力,遭弹劾免官回籍。
德国两家公司瓜分潍县境内矿权 就在张汝梅离职前后,天津德商瑞记洋行联络华商吴熙麟、吴熙贤“共同出名”,向清廷总理衙门禀请集股创设山东采矿制造公司(简称采矿制造公司),要求勘办沂州、沂水、诸城、潍县、烟台五地矿务。 在他们的方案中,避开了胶济、胶沂铁路可能穿过的“30里内”地段,因为铁路沿线已另有所属。五地划出的范围,“约略测算,几乎占山东全境之半”。 总理衙门答复:“所指五处地段太广,应先择一处,限4个月内勘明某地可以开办。” 山东采矿制造公司名义上是“共同出名”,但吴熙麟、吴熙贤从未出面,也无中方董事。所谓“共同出名”,只不过是德商企图获得山东采矿权玩弄的欺骗伎俩。 德商对总理衙门的答复并不满意,搬出德国驻华公使克林德,再与总理衙门讲条件。 1899年8月24日,总理衙门答应勘查时间延长为10个月,但还是只能先选一处地方探矿。 10月10日,由15家银行、财团投资组成的德华山东矿务公司(简称德华矿务公司)在柏林组建,总局(又称青岛事务所)设在青岛,承办《胶澳租借条约》中约定德方所建铁路沿线30里内的矿务。 这样,占山东全境面积一半地域的矿权,完全被德华矿务公司、采矿制造公司瓜分。潍县境内的矿权,则被掳夺一空。 德华矿务公司为德国政府操纵组织,由德国大银行和财团组成。名为德、中合办,实际上中方一点股份也没有。 它的姊妹公司——之前成立、包办胶济铁路的德华山东铁路公司,还象征性地让中方“点缀”了300股的股份。这次再成立矿务公司,连这点遮羞布也扯掉了。 关于“德华山东矿务公司”的名称,清廷档案中一些往来公文,写作“华德山东矿务公司”。 其实,不管“德华”还是“华德”,皆与中国人毫无关系。清政府自称“华德”,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在潍县所设机器矿局以坊子冠称 德华矿务公司成立,礼和洋行只好退出。礼和洋行代表斯美德为探矿所开煤井,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还有遗迹,当地人称“鬼子井”。 据载,“鬼子井”在坊子前宁家沟村西,井口呈圆形,直径四米有余。井筒上部约30米用青砖砌壁,其下为木质护壁。 1990年前后,据当时的老人回忆,“鬼子井”井口安装木制井架,井口旁建有绞车房,提升使用木制罐笼。另外,附近还建有锅炉房、医院、澡塘、宿舍等设施,有小铁路直通矿里。 解放初期,“鬼子井”四周砾石遍布,野棘丛生,村中小孩常结伴到此玩耍。常有顽童从地面投石入井,好久才能隐约闻声。 后来,有村民拆运砌井青砖,砌墙盖房。村里也数次派人下井,从煤井深处取护壁的木头使用。 德华矿务公司青岛总局设立不久,即设立坊子机器矿局,资本1100万马克。 坊子机器矿局中的“坊子”之名,来源于前宁家沟村西南的一客栈。这家客栈设在潍县城向南去的一条官道旁,名为坊子店。坊子机器矿局的位置,就在坊子店附近。 在潍县,坊子机器矿局组织人马,租地打井,勘探煤矿。在济南,新上任的山东巡抚袁世凯,正与德国人磋商山东铁路和矿务章程。 1900年3月21日,《德华山东矿务公司章程》订立。章程写明,“照公司章程招集中国官、商股份,先由德人暂时经理。招股在十万两银以外时,再由本省选派妥员入公司,订立章程,稽察华股应得一切利益”。事实上,这项规定全部落空。如前所述,德华矿务公司根本没有华人股份。 对于煤矿用地,规定探矿开井不必买地,只付租价即可;开挖煤矿购地,由山东巡抚派大员帮助料理一切;选择采煤地段由德国矿师做主,一经选定迅速妥办,不得阻拦。 铁路附近30里内开矿权,规定仅华商、德商享有:“除华人外,只准德人开采矿产。华人已开之矿,应准办理,惟不得使下面德人之矿务实有危险。倘该公司深恐危险,则可请地方官查明,向华矿主人公平议价,或将矿卖予公司。” 对于德商收购华矿,章程对德商进行了限制:“在商定价值后,听矿主自便,或将购价折作股份,领取股票即可。如华矿主人不愿将所开之矿卖出,则应作罢论,不得搅扰其事。” 《德华山东矿务公司章程》共20款,其中多数条款涉及对华矿以及当地百姓利益的保护。客观地讲,在煤矿开采主权已经丧失的前提下,清廷有关方面对中方的权益和利益作了最大限度的争取和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