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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先生向记者展示韩先生代购生姜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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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宫先生今年初委托安丘韩先生买生姜存入冷库 ◎他称近来行情好通知受托人出货,却得知已被卖掉
10月21日,投资生姜生意的宫先生向本报反映,今年年初他托人在安丘代存了约18吨生姜。如今姜价大涨,宫先生打算卖掉,不料却被代存人私自卖掉了。对于此事,代存人韩先生予以否认。律师表示,韩先生作为受托人在受托权限内听从委托人的指令,如果宫先生没有指令其卖掉生姜,那么其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对于宫先生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宫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要保留相应的事实证据。
购买大量生姜存于冷库 21日,记者见到了宫先生。宫先生对记者说,他老家是江苏徐州,今年初委托安丘市的韩先生为他代存了约18吨生姜,近日他发现韩先生竟私自将生姜卖掉了,并且没有把卖得的钱全交给他。“我特地从江苏赶过来,但此事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宫先生气愤地说。 宫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安丘盛产大姜,他远在江苏就早有耳闻,并根据近几年的行情分析发现,投资生姜储藏有利可图,于是他在安丘一家生姜加工厂租用了一个冷库,打算购进400多吨生姜放在里面。“我在投资生姜生意的同时,认识了在这家工厂负责质检的韩先生。”宫先生说。 “韩先生和我认识后不久,便称他可以帮我代收生姜,然后放进冷库里,等来年价格高了再销售。”宫先生说,当时他认为此事可行,所以就给韩先生汇了15万元钱,让他帮忙购买生姜。 不久后,宫先生因做其他生意缺少资金,加之感觉韩先生帮忙代购生姜有些不靠谱,所以就向其索要代购生姜的费用。“韩先生告诉我,他已经购买了5万多元钱的生姜,所以只能退给我不到10万元钱。”宫先生说,韩先生共为他购买了约18吨生姜,购买价格在1.3元/斤左右。 通知出售却得知已卖掉 在接受采访过程中,宫先生拿出了当时韩先生购入生姜的一份明细表。记者看到,韩先生代购的生姜净重35508斤,总费用为53107元,退给宫先生96893元。“我们当时并没有签合同,这份明细表是韩先生写的。”宫先生告诉记者。 由于最近生姜的行情比较好,并且价格正在逐渐上涨,所以宫先生想把储藏的生姜卖掉。9月份上旬,宫先生打电话通知韩先生,得知对方已经把生姜给卖掉了。“这些生姜的所有权属于我,而韩先生只是代存,他竟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生姜都卖掉了。”宫先生大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生姜每斤的批发价在5—6元左右,他储藏的那些生姜减去损耗,现在能卖15万元左右。 “不管韩先生出于什么原因,销售我的生姜,都应该提前通知我一下。”宫先生多次给韩先生打电话追讨销售生姜的价款,但是始终没有结果,“如果韩先生不给我钱,把当时购买的生姜给我也可以”。 无奈之下,宫先生只好报警。在警方催促下,韩先生先是付给宫先生1万元,后来又给了2万元。由于此事现在不能立案,警方建议宫先生到法院起诉。 “这些钱远远不够那批生姜销售所得价款。”宫先生气愤地说,韩先生给他钱的时候,列明了销售生姜的明细。记者看到,上面标明18810斤成品姜和6292斤姜头分别被以2.85元/斤和1元/斤的价格卖掉,扣除费用后,需支付宫先生5.5万元左右。“生姜咋变得这么少了,并且只卖了这么点钱。”宫先生对此感到很不解。 律师称可起诉索要赔偿 当天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韩先生。韩先生回答说:“生姜让宫先生自己给卖了。”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成强律师。成强告诉记者,韩先生作为受托人在受托权限内听从委托人宫先生的指令,如果宫先生没有指令他卖掉生姜,那么其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对于宫先生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成强建议,宫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要保留相应的事实证据,如当事人的协议、打款记录、售卖记录、证人证言和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等。 文/图 本报记者 邓永杰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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