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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德家老房子不在了,被邻居盖了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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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固川村的贾新德因抢劫罪入狱,出狱后无家可归 ◎一心想要回被卖的三间房子,拒绝政府提供的安置住处
“我想回家,但房子没了。”23年前,贾新德还是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后改为有期徒刑,随后多次获得减刑;23年后,他已是一个45岁的中年男子,于今年8月14日获释。当他回到自己家后,却发现自家的老房子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新楼房,一打听才知道,乡政府于1993年将他家的房子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 房子被卖户籍被注销 “乡政府有啥权力卖我家的房子?”无家可归的贾新德质疑。他说,他是原宝鸡县固川乡固川村(现为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固川村)人,20多年前,他和父亲以及智障的叔叔共同住在三间瓦房内,他是父亲的养子,5岁时被收养。 1989年,父亲去世,当时他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寻医治疗,对此并不知情。1990年,22岁的他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1992年因病保外就医5个多月,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服刑期间,2002年,他因表现良好,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从改判之日算起),2005年到2012年,又多次被监狱方减刑,今年8月14日,所剩刑期全部减完。这样他共在狱中度过23年后获释。 获释后,他回到了自己的村庄,发现曾经破旧的三间瓦房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崭新的白色小楼房。而房子的主人却是他家23年前的邻居范某,邻居说,当时的固川乡政府在1993年将他家的三间房子卖给了他们。 “原固川乡并到了高家镇,所以我只能到高家镇政府询问。”贾新德说,高家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他家的房子已成为危房,当时的乡政府就将房子卖给了邻居。 没了落脚处的贾新德,背着铺盖卷,白天流落街头,夜宿宝鸡火车站附近。 贾新德说,镇政府给了他500元救助金,并让他向村委会申请庄基地。然而,当他到户籍所在的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晁峪派出所咨询时,才得知自己的户籍在1996年也被注销了。 亲人离世房产被卖 据贾新德家邻居范某的妻子说,当年她丈夫以900元的价格,从原固川乡政府购买了贾新德家的老房子,其提供的购买收据显示日期为1993年12月12日,收据左上方盖有“宝鸡县固川乡民政办公室”的印章。 对于此事,宝鸡市渭滨区宣传部21日表示,贾新德系其父亲贾奎和叔父贾进宝共同收养的义子,1989年贾奎去世,固川村村委会、四组民众将其安葬。鉴于贾进宝属于智障残疾,固川村村委将贾进宝送到固川乡敬老院生活,随后也去世。1993年,当时的乡民政办将贾进宝的三间房屋变卖给邻居范春阳。1998年,乡民政办将这900元转到固川村第四生产队账上。理由是因为贾奎和贾进宝去世后都是由四组进行安葬的,当时由于无法联系到贾新德,所以就变卖了贾奎、贾进宝的住房。 政府安置工作住处 接到贾新德的反映后,当地政府已在固川村为其安排好了住处,并在渭滨区“新航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他安排了一个岗位,管吃、住,每月1000多元工资,镇民政办还向他发放了一次性救助金500元。目前镇上已经联系公安部门,上报了贾新德户籍相关手续,目前正等待审批。 贾新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他只想要回当初被卖掉的三间房子,对于当地政府给其安置的住处,他表示暂不考虑入住,他想解决了户籍、身份证等问题后,将去西安打工。 本报综合报道
律师说法 罪犯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表示,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后来制定的《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财产权亦应严格得到法律的保护。非依法、依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罪犯的财产。贾新德的财产理应得到返还,无法返还的部分应该予以作价赔偿,对房屋等不动产,也可以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公平合理方式由侵权人给予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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