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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0月22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我市的18辆客车在2012年第四季度至2013年第二季度期间超员20%以上,市运管处根据规定对这部分车辆进行停运处理。 据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市运管处对此次公安交警部门抄告、省运管局通报的18辆超员20%以上客车进行了停运,停运期限从3个月到一年不等,停运期限自2013年10月21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停运由车籍地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监督违章超员客车的停放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收缴违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线路牌、驾驶员及乘务员从业资格证等营运手续。被停运处理车辆要在汽车客运站或所属企业停车场定点停放,车籍地相关运管机构负责具体监督违章超员客车的停放工作。停运期间,车籍地运管机构负责在停运客车车门处张贴封条,并在前挡风玻璃内侧张贴“该车因超员×至×被潍坊市运管处停运×个月,停运时间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年×月×日止”警示字样。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出现超员100%以上的客运企业,市运管处停止其一年内办理新增和延续经营许可业务。对其余通报违章情况,一并计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停运处理车辆停运到期后,车辆所属企业要向市运管处提出申请,并附培训教育档案及整改措施书面报告,经当地运管机构审查同意,并经市运管处批准后,领取有关证、牌并恢复营运。停运期内的客车不得参加年度审验。 (记者 李东杰 周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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