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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省政府日前下发《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暂行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对9类优抚对象进行优先选购经适房、优先办理购房贷款等住房优待。 这9类优抚对象为,具有山东省城乡居民户口,且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以家庭为单位优先享受下列住房保障待遇:对符合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条件的优抚家庭,优先进行实物配租、选房、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等。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范围。 同时,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在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时,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省及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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