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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
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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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收钱发表失实报道
  ◤央视视频截图



案件回顾
  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根据他人提供材料,未经核实采访,编造中联重科十余篇负面署名文章。
  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诬蔑诋毁中联重科,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9月16日,经初步调查,长沙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10月18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在广州警方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10月23日、24日,《新快报》在其头版连续发文,呼吁警方放人。
  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些稿件甚至看都没看 ◎记协称严厉谴责其违规行为,陈永洲悔恨不已
  日前,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其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对自己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发布
连发虚假文章十余篇
  据介绍,2013年9月9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称,2012年以来,《新快报》连续发表多篇署名为记者陈永洲的文章,捏造事实对中联重科进行诬蔑诋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重大损失。经初步调查后,长沙警方于9月16日正式立案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基础上,10月18日,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长沙警方在广州将陈永洲抓获。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永洲,男,1986年8月出生,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新快报社担任记者至今。
  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3年8月8日,陈永洲受人指使,根据他人提供的现成材料,在未经核实、也未对中联重科进行调查采访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分析和主观臆断,编造中联重科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畸形营销、销售和财务造假等问题,在《新快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10余篇,被互联网大量转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中旬,陈永洲接到中间人电话,要求以他的署名发表一篇关于中联重科广告费的负面报道,由于自己在出差途中,陈永洲便让中间人直接和报社联系予以安排。几天后,对自己发表过的文章从来不看的陈永洲对这篇署名报道却格外关注,原因是这篇题为《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中联重科畸形营销高烧不退》的报道发表后,引发极大反响,中联重科不得不发表声明予以澄清。
  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无视两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该报道给中联重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引起监管机构、股东、社会知名人士、广大股民对公司财务、管理、销售广泛质疑和批评,公司不得不发布公告澄清。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公司A股、H股在5月29日超过行业平均跌幅而减少的股价市值为13.69亿余元人民币,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收受他人贿赂数十万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
  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
  虽然中国证监会及时向陈永洲作出书面答复,称“经核查,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销售财务造假,未发现中联重科澄清公告与年报数据矛盾情况”,但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先后多次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陈永洲对自己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目前,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自述
所发稿件“断章取义”
  据陈永洲供述,对于题为《一年花掉5.13亿元广告费,中联重科畸形营销高烧不退》的报道,他对照原报道和中联重科的声明后发现,报社此前发表的文章实在是断章取义。
  这篇报道将中联重科2012年度年报中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的“广告及业务费等”归类为“广告费”,称中联重科招揽许多“公关人才”搞不正常的营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对中联重科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严格审计发现,其中“广告及业务费等”发生额约为5.128亿元,该项费用除包含广告费以外还包括差旅费、市场推广费等,广告费仅占其中20%。而此报道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对此,他“当时感觉很担心,是不是捅了篓子”。

仅“一篇半”自己完成
  据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就在《新快报》等媒体上刊发。
  “我没有审核这些文章的真实性,只是在文章上做了小的修改,并使用了较多的模糊用语,以规避中联重科对我本人及我们《新快报》的追究”。此外,陈永洲根据他人授意,撰写了3条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评论,经他人审核后,发表在为此专门新注册的一个微博账号上,被大量转发。
  对于自己的这些报道被新浪等知名网站大量转载给中联重科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陈永洲承认,“我知道这些报道会对中联重科的信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没想到影响会这么大”。他自己很清楚“这个事情有风险,查到了都得死”。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他说:“我自己也在反思,这些事情是怎么出现的。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记协表态
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的真实性
  现经公安机关查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多次收取他人提供的“酬劳”,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陈永洲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公信力。《新快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连续发表多篇该记者署名的捏造事实的报道,严重失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反对滥用新闻采访权,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新闻战线要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杜绝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坚持新闻真实性,规范新闻采编工作。广大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吸取教训,充分认识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行为的严重危害,严肃新闻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相关新闻
媒体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的案件不少见
  2002年10至11月,辽宁电视台记者周密与他人合谋编造“梦宝”床垫生产厂家使用“黑心棉”,造成人身损害的虚假新闻,并分别在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进行报道。周密被以损害商业声誉罪判处罚金2万元,并被开除公职。
  2007年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纸做的包子》,称在朝阳区某早点铺中出售用废纸箱和肥猪肉做馅的小笼包。经执法人员检查,没有发现“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被以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省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最后当地警方以拘留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撤销对记者的刑事拘留,并向其赔礼道歉。
◎专家评论
守法是媒体人的底线
  著名评论员苗凤军表示,陈永洲案的真相让人相当意外,作为记者的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报道居然是做了违心之事,是收受贿赂做了不实的报道。一个媒体职业者,为了一个利字,放弃自己的职业原则,将责任抛弃到九霄云外,真是让人齿寒。
  作为记者,一名媒体人,更应该负责地报道任何事件的真相,应该为这个社会传播正能量,可是事实上呢?总有一些不良媒体或者是相关人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到处挖社会的阴暗面,或者是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相互勾结以达到非法的目的。他们混淆是非,为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造成了阻力,因此对这些人的违法行为应该坚决打击。违法之事不可做,这是做媒体人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暂时的名利和光鲜,不会让人自豪一辈子的。
  做人要有责任,没有社会责任,离开了法的轨道,最后的结果只是死路一条。陈永洲现在后悔了,并且用事实说法的行为给媒体人做出了警示。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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