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重点新闻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不计划生育连饭碗都不给了” |
◎河北邢台针对外地人员办工商执照要提供婚育证明 ◎记者发现,国家已取消此规定4年,一些地方仍执行 |
|
|
▲河北省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外景。
记者调查发现,河北邢台工商局对外地人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要求提供婚育证明。
|
|

|
|
“外地人,去办理个体工商执照,居然还让提交婚育证明!”日前,张先生在河北邢台“民意通”网站发帖,表示想不通。开店经营、计划生育,看似完全不搭界的两件事情,为什么捆在一起?记者探访发现,这条规定全国众多省份都在实行,给无数小微创业者多设了一道行政审批门槛。有网友吐槽,不计划生育连饭碗都不给了? 百姓怨言 没执照只能放弃创业 为注册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往邢台工商部门已经跑了4趟。 工作人员先说要提交婚育证明复印件,后来又说复印件不行,还得要原件。“实在不愿意看到刁难百姓的那张脸。”张先生很生气地说。 一位来自湖北襄阳的女士在山东暂住地办营业执照,被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办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办事员要我提供多年前的离婚协议。早不知扔哪去了,我再婚都7年了!” 福建福鼎一位新妈妈说,办“婚育证明”时社区服务人员要求先有“上环证”。她不明白:不是说现在已经不强制上环了吗? 繁琐的手续、诸多的条件、长途往返的成本,让小微创业者望而却步。 张女士在山东枣庄薛城区芙蓉街经营一家餐馆,因找不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而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只好无照经营。 曾打算在河北抚宁卖建材的一位个体户说,计生证明跑了三趟也没办成,只好放弃生意了。 记者探访 只针对穷人和女人? 记者来到邢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桥西区工商分局窗口咨询。一位工作人员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在异地经营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记者说,老家在外省,路太远了。工作人员表示无能为力:“没办法,这是规定。” 然而,这个“硬规定”并非没有缺口,至少有两种例外——有的地方,办个体户需要婚育证明,办企业不要。 邢台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只要提供3万元的注册资金,成立一家企业,就可以免去婚育证明。 政务服务中心一个正在招揽生意的中介说,婚育证明“就是针对穷人的”。 有的地方,女人需要婚育证明,男人不需要。河北省抚宁县牛头崖工商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18至55岁的外地女性办个体营业执照,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而陕西西安碑林工商分局文艺南路工商所表示,陕西省外18至49岁的女性需要出具婚育证明。 政府回应 计生工商相互踢皮球 在工商审批环节设立计划生育门槛,是谁规定的呢? 邢台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是计生部门在工商部门设了一个坎儿,当时是为了计划生育控制人口。” 而邢台市计划生育热线却把球踢了回去:“你得去问工商部门。你不是开店吗?开店和咱这儿没关系。” 西安市文艺南路工商所、抚宁县牛头崖工商分局则分别表示,这不是工商部门的规定,而是市、县政府下的任务。 记者向更高层面求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有关负责人回答说,全国没有这方面的统一政策。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是“地方政府额外给工商部门增加的一项任务”。有的地方还把监管计划生育纳入工商部门的绩效考核,工商部门“很头疼,也很冤”。
法规对照 国家取消4年,地方仍在执行 设立这道门槛有法律依据吗? 记者查阅发现,1998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确曾规定,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但是,自2009年开始执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去掉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同时明确,废止1998年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相比之下,2011年制定的《邢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依然保留了在国家法规中已删除两年的“核查”二字:工商部门办理暂住人口营业执照,“应核查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 更具强制色彩的是西安市工商局。该局《201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在办理营业执照、年度审验过程中坚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率须达到100%。对无婚育证明的,及时发放催办单,督促其在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临时婚育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原户籍地流动人口《婚育证》。” 同在2010年,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还要求,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进行登记、注册和年检准入时,严把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关。
专家点评 “不合法、不合理、不便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一些地方在工商行政审批中设立计划生育门槛,是与中央简政放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大方向相违背的—— 不合法。国家计划生育法规修改之后,这种规定就缺乏了法律依据,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不合理。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理应受到重视,但不应强加到所有领域中去。 不便民。在外地谋生的众多打工者,为了办一个工商执照,还要回到自己的家乡,可能一次还办不下来,这就给老百姓增加了负担。 有网友提出疑问,假如有人先办营业执照之后再超生,怎么管得住?两口子,女的要证明,男的不要,那么由男人出面登记就行啦,只管女的有什么用? 周汉华认为,借工商审批抓计划生育,是一种低效原始的监管方式。长期以来,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形成了“审批加罚款”的粗放思维定式,不仅起不到监管效果,还造成种种弊端。 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那些曾没钱注册公司而不得不先办婚育证明的个体户,会不会因此减少一些困扰?
◎相关新闻 卫计委宣传司回应 计生政策无新变化 针对有媒体报道“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29日上午,卫计委新闻宣传司相关负责人称,对于计生政策调整的事情,卫计委新闻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曾多次予以回应,已经表明了卫计委的态度,目前卫计委对于计生政策调整没有最新的变化。 在今年8月份的卫计委例行发布会上,邓海华曾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完善生育政策的相关工作。 在此前的采访中,毛群安曾告诉记者,生育政策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计划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可以生二胎或者“单独二胎”。毛群安也曾在卫计委的官方网站明确回应,我国必须将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完善生育政策”是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要职责。 29日有媒体报道,单独(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生二胎政策有望全国放开实施,不采取先在某个或某些省市试点的做法。报道称,上周某相关部门内部会议上,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将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逐步、全面放开二胎生育限制。他同时表示,二胎政策不会一下子放开,而是要根据社会配置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但目标是全面放开二胎。 单独生二胎政策,虽然传言很多,但一直没有实施。广东省曾于两年前申请放开单独生二胎政策,至今未见获批。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