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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骗财产遭同伙索“债” |
林某本意想假借郑某140万元骗妻子能在离婚时多分点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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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林某就想出了用假借条骗妻子殷女士,以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少分给妻子。然而没想到“债务人”郑某假戏真做一纸诉讼要求偿还140万元借款和利息。近日,经奎文区检察院提请抗诉并再审获得改判,殷女士终于甩掉了糊涂丈夫无中生有带来的百万债务“包袱”。 今年30岁的殷女士是一名公司职员。4年前,她不顾家人反对,与大她10岁的个体业主林某走入婚姻殿堂。结婚初期,两人十分恩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年龄差距产生的代沟越来越大,加上两人在要孩子问题上存在的冲突,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2011年秋天,殷女士与林某关系持续恶化,两人最终分居。 正当殷女士为婚姻“红灯”而苦恼时,突然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要求林某偿还原告郑某借款140万元及利息。这一从天而降的欠款让殷女士彻底懵了,为了搞清楚事实真相,殷女士找到了林某。起初,林某说自己以房子和车做抵押向郑某借了140万元,但几天后,林某却态度大转,说借款是假的,为的是让殷女士在离婚时少分点儿财产,只是他千算万算,却漏算了郑某竟假戏真做,当真要求他偿还“欠款”。得知真相后,殷女士与林某大吵一架。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2012年8月,殷女士走进了奎文区检察院。检察官代卫东和齐丽文听了殷女士讲述后,认定这里面“有猫腻”,受理了这起申诉。他们仔细翻阅案卷,发现郑某年仅27岁,是一名普通职员,年纪轻轻的他是否有交付140万元的能力?且他称欠款是通过3次现金借出,每次分别是50万元、60万元、30万元,如此大额借款均系现金交付,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通过对案卷的进一步梳理,检察官又发现了两个疑点。一是按照郑某表述,第三次借款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而证据记录上最后一笔借款时间却在出具借条之后。二是郑某称林某借款是为了买车买房,但实际上,两人是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普通朋友,并无特殊关系,也无其他经济往来。作为普通朋友,在前两笔借款尚未归还的情况下一再出借,不太符合常理。 面对层层疑问,郑某坚称自己完全有出借能力,涉案140万元中有50万元是借亲戚的,其余都是父亲做工程时留下的钱。为证明自己,他提供了账户交易明细。熟料这份明细,反倒让他露出了马脚。根据账户明细,2012年4月至今,该账户交易额多在1万元以下,符合个人生活交易特征,而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交易额绝大部分是20万元以上,甚至几百万、过千万,前后差距明显。对此疑问,郑某支支吾吾,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随后,奎文区检察院依法提请潍坊市检察院抗诉,2012年10月,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潍坊市中级法院指令奎文区人民法院再审。在法院再审环节,一审时缺席的林某承认了与郑某合谋虚构债务的事实。 最终,奎文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抗诉意见,对案件进行了改判,驳回了郑某要求林某偿还14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拿到结果后,殷女士和林某紧紧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林某也就自己的糊涂行为作出了反省:“我差点因为自私和糊涂将140万元拱手送人,多亏了检察官帮我们洗清了‘债务’。” 本报记者 曾辉 本报通讯员 玄承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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