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潍坊新闻·社会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广而告之
 
标题导航
被人捅伤,苦寻十年街头偶遇 装不认识,稳住凶手报警抓人
本报搭桥,张延鸿找回钱包
2013年10月3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人捅伤,苦寻十年街头偶遇 装不认识,稳住凶手报警抓人



  10年前,个体业主隋某意外卷入一场纠纷,被人重伤导致右腿截肢。凶手蔡某随后潜逃外地。10年后,隋某意外与蔡某相遇,最终凶手蔡某被捉拿归案。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蔡某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隋某17万元。蔡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本案仍在二审过程中。虽然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看到法院的生效判决,隋某仍觉得这份正义来得不算晚。
KTV里为朋友庆生,意外起争执被人捅伤腿
  今年33岁的隋某是城区一名个体业主,10年前,刚23岁的他怀揣着创业梦想,与弟弟一起开了一家手机店。2003年12月31日晚上,隋某接到朋友宋某的电话,邀请他一起小聚。当天是宋某女朋友的生日,饭后,几个人来到市区一家KTV唱歌,唱到晚上11时许,大家准备结账离开。这时,宋某的女朋友突然从楼上跑下来,哭着说自己被一名服务员调戏了。
  宋某一听十分生气,借着酒劲要讨个说法,但对方经理却认为是“小事一桩”,希望就此算了。两人互不退让,言语也越来越不客气。这时,KTV里突然涌出几十个人,将宋某等人包围了起来。还没等隋某反应过来,宋某也已经打电话找了帮手。
  隋某正想出面劝和,突然被人拉了一把。原来隋某的一位客户正好也在这家KTV,本想出来看热闹,正巧看见了隋某,便将他拉进了自己的房间避祸。半小时后,隋某听服务员说110来了,便告别客户走了出来。在一楼大厅,隋某看到门口站着三四十名男青年,门后放着砍刀、铁管等,而宋某等人早已没了踪影。
  隋某想离开现场,不想刚抬脚,便被人一把勒住了脖子,同时耳边传来一个操着东北腔的男子的声音:“你服吗?”隋某回头一看,是KTV里一名外号叫“宝哥”的男子。
  脖子被勒得有点难受,隋某下意识地推开他,反问道:“这事和我有什么关系?”“宝哥”没有接话,又从后面勒住了隋某。隋某正想反抗,突然右腿传来一阵钻心的疼痛,紧接着大量的血喷了出来,他低头一看,只见“宝哥”手里正握着一把沾着血的水果刀。隋某一下子趴在了地上,他发现不远处有一名警察,便用尽力气大喊了一声,随后便休克昏迷了。

在店门口遇到凶手,为放松其警惕装作不认识
  隋某被送往医院,因伤情严重,他先后三次转院,并被送至北京治疗。但由于“宝哥”那一刀致其右腿动脉断裂,造成右小腿坏疽,隋某被截肢了。而“宝哥”则逃回了东北,杳无音讯。
  隋某想到自己一夜之间从一名正常人变成了残疾人,他怎么也咽不下去这口气,发誓一定要讨回公道。他多方打听,得知“宝哥”本名蔡某,辽宁人。隋某四处寻找找到“宝哥”的线索。
  2006年,隋某得知“宝哥”悄悄潜回了潍坊,可没等他有进一步动作,“宝哥”便又溜走了。2011年夏天的一个下午,隋某像往常一样,在店门口与朋友聊天。突然朋友叫住了一名过路男子。这名男子一回头看见隋某,立即吃惊般地倒退了一步,此人正是隋某找了10年的“宝哥”。
  残害自己的凶手就在眼前,隋某恨不能上去将其制服,但理智告诉他不能冲动,便装作不认识他。隋某的冷静让“宝哥”放松了警惕,上前拍了拍隋某的胳膊问道:“过得好吗?”,隋某明白这是在试探他,遂问道:“咱们认识吗?”“宝哥”没再多说,和朋友聊了几句便离开了。
  隋某委托弟弟打听“宝哥”现在的情况。此后一年的时间里,“宝哥”先后几次来到隋某店中,以买手机为名与他闲聊。为了让“宝哥”相信自己已经忘了他,隋某每次都装糊涂。这期间,隋某逐渐掌握了宝哥的工作场所和联系方式,并最终报警。今年3月,“宝哥”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寻找目击者,凶手不满一审判决上诉
  很快,案件被移交至奎文区检察院。在讯问中,“宝哥”蔡某始终辩称“没有伤害隋某,未参与打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全程零口供。检察官梳理发现,因为案发时间较长,众多证据都难以查找,仅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及隋某的陈述,难以定罪。为了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检察官决定提前介入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寻找目击证人。
  经多方联系,最终得知一名叫曹某的男子目击了案发全过程。当检察官找到曹某时,对方却因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拒绝作证。检察官先后三次找到曹某,对其进行劝说。最终,曹某同意作证,并讲述了案发时自己的所见所闻。案发当日,曹某驾车经过案发地,目睹了隋某被“宝哥”捅伤的全过程,巧的是,这两人他都认识。
  今年5月,奎文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隋某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当地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7年,附带赔偿17万元。虽然蔡某提起了上诉,隋某仍然安心等待着法院的二审判决。 本报记者 曾辉 本报通讯员 玄承瑛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