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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设局杀人获死缓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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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设局杀人获死缓
◎李才坤被押进法庭前,故意掀囚衣露“冤”、“悲”字样 ◎认为被害人有潜在社会危害遂制造假劫案将其击毙
  李才坤被数名法警带离法庭,期间其不断奋力挣脱。   李才坤被带上法庭途中试图掀开衣服,露出“冤”、“悲”等字样。   李才坤父亲最后才离开法庭,一路纸巾掩面,神色凝重。
  爆料人在微博中配发的米粉店男店主受伤的照片。



  10月29日上午,深圳市中院对原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获被害人家属谅解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才坤被押进法庭前,故意在摄影记者前掀开囚衣露出写有“冤”、“悲”字样的内衣,宣判现场多次摇头、弯腰、大笑,并认为量刑过重当庭提出上诉。
案情回顾
制造假劫案枪杀被害人
  李才坤今年29岁,被捕前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民警。法院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被害人班统陆与其老乡班某影因涉嫌报假案被带到龙新派出所调查。李才坤认为班统陆气焰嚣张,且全身多处刺有文身,有犯罪前科,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就产生了制造假劫案击毙班统陆的想法。
  当晚7时许,李才坤要求做假证的黄某某配合其报假案抓个人。随后将班统陆带出派出所载至爱南路附近,要求班下车等他,再打电话通知黄某某报假案。李才坤随即走向班统陆,假装商量怎么将其堂弟放出来,突然掏枪向班统陆头部开枪,致其死亡,并将准备好的金戒指放在其手中,最后拨打110报警。
  刑警大队在审问黄某某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2年7月2日3时许在龙新派出所会议室将被告人李才坤抓获。
法院认定
是故意杀人非“假象防卫”
  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才坤在侦查阶段多次详细供述其因憎恶班统陆,而想制造一起假持刀抢劫案将班统陆开枪击毙,并为此准备刀具、寻找报假案的黄某某,最后开枪击毙班统陆是犯罪事实。李才坤的供述内容有多项证据的佐证,现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院认为,李才坤辩解称,其设计这起假抢劫案是想把班统陆送上法庭,开枪射击只是想把他打伤,这与李才坤实施的近距离朝班统陆头部开枪的客观行为不符。对于李才坤辩护人提出李才坤近距离接触被害人时,以为被害人将对其攻击,产生“假象防卫”因而开枪,属于滥用职权罪的意见,法院未采纳。法院认为,在派出所将其抓获后,李才坤才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也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李才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李才坤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才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闹法庭
听到翻供原因仰天大笑
  10月29日上午10时,李才坤被法警押入法庭。宣判前,李才坤被押进法庭时,看到摄影记者长枪短炮对准他,立即把灰色囚衣翻开,露出里面的内衣,上写“冤”、“悲”等字样。庭上,他频频回头看旁听席上的家人。
  在宣判过程中,李才坤听到法院认为其翻供,是因为知道刀上未检出其指纹时,突然仰天大笑。在此后的宣判过程中,他多次摇头、弯腰、大笑相关动作引人注目。
  宣判后,李才坤当庭表示上诉。其辩护律师丁一元表示,判决量刑过重,罪名定性不准确,也没有认定自首情节,他认为目前认定的杀人动机基本为公诉机关的推测,而且他提出李才坤作案时可能存在“精神问题”,因此会与李才坤及其家属商量,看上诉时是否再次提出申请重新对李进行精神鉴定。
  李才坤的父亲告诉记者,他们和派出所已经对受害人家属共赔偿了近百万元,受害人家属已经出具了对李才坤的谅解书。
◎相关新闻
“没有奶茶”,米粉店老板娘被民警枪击致死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警方证实,10月28日晚上10时30分,贵港市平南县一名警察胡某,在平南县大鹏镇开枪,致使一对开螺蛳粉店的夫妻一死一伤,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未经警方确认的消息称,开枪者为醉酒状态,死者为螺蛳粉店女老板,已有数月身孕。
店主夫妇一死一伤
  29日,有自称死者家属的人士在百度贴吧及微博上发帖称,10月28日晚10时多,平南县大鹏镇,其已有数月身孕的舅妈被一名喝醉酒的外地人用枪打中头部,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大人胎儿皆死亡,其舅舅也被该持枪者用枪击伤。帖子所配发的图片中,事发地为一家粉店,招牌上写有“老牌螺蛳粉”字样,地面上有散落的拖鞋及疑似血迹;其余照片包括:一名女子脸部有血的躺在地上、一名男子右侧肩膀有纱布,还有发帖者所称行凶者开的“桂A”牌照的车辆。
  据媒体报道,有大鹏镇林姓村民称,事发地点在平南县大鹏镇政府附近的一家粉店内,3名外来男子在大鹏镇街上溜达。一名果贩看到其中一人身带枪支,收摊回避。然后3人前往一家米粉店,其中一名男子先用枪支顶住一食客头部,后询问米粉店女老板“有无奶茶”。在得到“没有”的回复后,男子将女老板击毙。男店主闻讯出来,亦被击中肩膀。
开枪者为平南县刑警
  29日下午,记者就上述消息询问平南县大鹏镇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案件已移交到广西省贵港市警方。贵港市警方向记者证实:10月28日晚,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某(33岁),在平南县大鹏镇开枪,致使一名吴姓女子死亡,一名蔡姓男子受伤,死者与伤者是夫妻关系,皆30多岁,伤者无生命危险。贵港市警方未介绍事发原因,称开枪警察胡某已被控制,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并非首次民警酒后开枪
  记者搜索此前消息发现,同样是在广西贵港市辖区内,也发生过民警酒后开枪致群众1死1伤的情况。
  2011年7月21日晚8时许,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公安分局五山派出所所长谭宁江受朋友邀请,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开发区大排档2楼4号厢吃晚饭。晚9时50分左右,谭宁江在醉酒状态下被人扶上开来的小轿车,谭宁江上车后不久突然拔出佩带的七七式手枪开枪乱射。送其上车的朋友制止不及,马上躲避。谭宁江开枪后走下车,走进大排档向陪同自己吃饭的谢某开枪射击,随后又向路过的行人李某开枪射击。致使谢某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  
    本报综合《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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