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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仁受贿1919万被判无期
201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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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仁受贿1919万被判无期
  庭审现场。



◎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昨一审宣判 ◎先后85次收受赃款,单笔最大金额一百万美元
  田学仁,1947年3月18日出生,吉林省白山市人,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省吉林市委副书记、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
  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11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其先后85次收受赃款1919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学仁本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
宣判现场
白发受审无家属旁听
  11月1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一中院的开庭时间一般都定在上午10时,而当天上午9时开始,法庭就对田学仁案进行了宣判。
  据目击者说,满头白发的田学仁坐在法庭被告人席上,不发一言地听完判决,随后被带出法庭,整个过程中,他的情绪都显得十分平静,听到宣判结果后,也没有显示出是否上诉的意思。
  由于田学仁案件是专案办理,因此法庭内也没有家属或朋友旁听。
坦白悔罪
曾主动交代受贿情况
  庭审中,公诉方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并且提到他“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不过也提到田学仁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688.897万元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公诉方认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为田学仁辩护的著名刑事律师许兰亭。许律师当天也一早赶到法庭听候宣判。“案件相对比较简单。”许律师说,因为田学仁本人认罪,同时也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在案发后又全部退赃,因此案件审理进行的比较顺利。
  对于辩护意见是否被法庭所采纳,许律师表示,法院判决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其中包括田学仁具有坦白的情节,认罪态度比较好等等。
最后陈述
对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最后陈述时,田学仁表情沉痛地说,其愧对组织的培养,官越做越大之后由于私欲膨胀,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在犯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最终成了人民的罪人。这次受审,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
  田学仁还表示,被羁押的这段时间,他深刻反省了自己这些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经历,非常后悔,自己现在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希望法院因他已经63岁高龄并真诚悔罪而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田学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受贿事实,而且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犯罪事实
副部级高官16年受贿近2000万
  2012年7月6日,新华社发文称,中纪委对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田学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专门避开了田学仁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而将案件转到了北京检方查办。2013年6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田学仁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起诉书指控,田学仁在1995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10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跑官、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85次共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46万、209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3575万元。
首次收钱为公安干警跑官开绿灯
  起诉书显示,田学仁首次受贿时,其还是长春市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起诉书指控,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后又利用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4605万元。
  经查,通过给田学仁送钱跑官成功的共有5人,其中3人是政法干警。除去徐为民之外,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2768万元。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2789万元。田学仁为帮干部跑官“收入”高达百万。

紫鑫药业前董事长7次行贿1217万
  起诉书指控,田学仁接受的最大一笔行贿款,来自吉林紫鑫药业前董事长郭某某。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紫鑫药业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了帮助,先后7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据悉,田学仁案发后郭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并被监视居住,后其从紫鑫药业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位置上退居幕后。
  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在持续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收钱地点基本上都是其在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他收钱的地方。在检方确认的85次收钱中,其中至少有38次是在春节期间、19次发生在中秋节、五一、元旦和国庆节。
  比较搞笑的是,向田学仁行贿的队伍中,不仅有跑官之人,还有“铲事”之事。证据显示,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该公司员工竟然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后被追查。该公司董事长丛连彪找到时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帮忙摆平此事。田学仁为此先后两次收受丛连彪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78万元。其中,2万美元收受地点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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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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