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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打白条”,该治谁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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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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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打白条”,该治谁的罪



    □本报评论员 李帆 
  由于问责机制的隐蔽性,受处分官员和单位便抱有侥幸心理,将纪律处分压在箱底,即便“不幸”被当地纪委盯梢,充其量落个原罪处罚的下场而已。倘若“有幸”成为漏网之鱼,便可相安无事、保住“官帽”。可见,处分被“打白条”,可谓是一笔“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买卖。
  日前,陕西省商洛市纪委对两年间发出的176份纪律处分进行抽查,发现有15个处分决定被“打白条”——有的没有进档案,有的没公开宣布,有的照样当先进,有的被撤职却督促三次仍没有执行。对此,商洛市纪委督办执行10个,还有5个正在督办执行。
            (本报今日A23版)
  纪律处分之意不仅在于惩罚违纪者,更在于纠正党政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震慑意图权力出轨的潜在违纪分子。但当纪律处分被“打白条”,违纪分子逍遥法外,又有谁会畏惧“铁的纪律”?
  在陕西商洛市,洛南县委组织部将经贸局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一名副局长评为称职;洛南县教育局将一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中心校辅导员评为优秀;商州区住建局原副局长叶某2011年7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没有执行,市纪委检查后三次督促至今没有纠正……纪律处分俨然成了一纸空文,党纪政纪监督制度形同虚设,这不免让人疑惑:看似铜墙铁壁的问责机制,执行为何如此之难?
  在笔者看来,处分被“打白条”,首先在于私心作祟。有的处分是为了“应付”上级和公众的质问,息事宁人,掩人耳目;有的处分是出于保护自己,防止“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处分更是打着维护集体荣誉的幌子,百般遮丑。为此,在实施处分时信誓旦旦,但私下里却想方设法搞“隐性处分”,进行暗箱操作,致使处分被打了“白条”。
  其次,在商洛市纪委的督查中不难发现,对于处分被“打白条”现象不过是责令纠正而已,当事者并未因“目无政令”而受到额外的惩罚。如此一来,受处分官员和单位便抱有侥幸心理,将纪律处分压在箱底,即便“不幸”被当地纪委盯梢,充其量落个原罪处罚的下场而已。倘若“有幸”成为漏网之鱼,便可相安无事、保住“官帽”。可见,处分被“打白条”,可谓是一笔“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买卖。
  由于监督和问责机制的隐蔽性,心存私心的当地官员暗箱操作而不为人知,事后追责制度的空缺又令他们更加有恃无恐,处分“打白条”只不过乃权衡利弊后的“趋利避害”之举。纪律处分一旦被打了“白条”便失去了以儆效尤的震慑效果,毫发无损往往会促使违纪者心存更大的侥幸。
  要遏制处分被“打白条”现象,仅靠当地纪委抽查恐收效甚微,对此,在督促三次仍未纠正的被撤职官员身上便可见一斑,唯有将处分置之民众监督的阳光下,暗箱操作之手才能无处躲藏。而更重要的是对“打白条”违纪者罪加一等,使其为侥幸逃脱心理“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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