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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周边爆炸声连连
2013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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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周边爆炸声连连
  事故现场发现的爆炸残留物。
  事发后,警方封锁现场。新华社发 
  爆炸现场,马路被封闭。新华社发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0余辆车受损 ◎现场发现钢珠电路板等残留物,疑似自制炸弹爆炸
  11月6日上午7时40分左右,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的山西省委门口连续发生爆炸,据称现场发出7声巨响。已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0余辆车受损。记者从山西省公安部门获悉,爆炸物是埋在省委门口绿化带里面的,附近能看到钢钉、钢珠和塑胶皮等爆炸残留物。途经现场的车辆车窗被震碎,有的轮胎甚至被划烂。警方初步判断爆炸系人为制造。
 事发 先后听到七声巨响
  6日上午7时40分左右,在太原迎泽大街省委附近连续发生数起小型爆炸物爆炸。据新华社报道,从现场散落的钢珠看,疑似自制炸弹爆炸。
  据新华社报道,目击者刘国良、郑权介绍说,6日早上开车走在迎泽桥上,由西向东,听到一声巨响,大约20秒后在下桥处看到大量烟雾和火星爆出,又过20秒后车开到省委门口等红绿灯时,再次看到一辆微型面包车爆炸腾起大量烟雾。
  山西省委对面居民楼中的住户介绍,先后听到七声巨响,行人纷纷跑开,很快现场戒严;经过此处的车辆及行人均绕行滨河西路及桃南西一巷。
 回应 是否恐袭尚不确定
  对于连环爆炸的消息,山西省公安厅官方微博称,11月6日7时40分左右,在太原迎泽大街省委附近连续发生数起小型爆炸物爆炸,一人受伤,两车受损。山西省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破此案。
  随后记者从山西省委宣传部证实,6日上午7时40分左右,位于太原市迎泽大街的山西省委附近连续发生爆炸。山西省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外发布的情况就是这些,是不是恐怖袭击尚不能确定,有消息会及时对外公布。
  央视微博报道称,爆炸物在省委门口的花丛中发生爆炸,途经现场车辆的车窗被震碎,有的轮胎甚至被划烂,目前有20辆受损车辆停在距爆炸现场100米左右的地方。
  另据新华社报道,爆炸发生后,公安民警在现场发现了钢钉、钢珠、电路板等爆炸残留物,初步判断爆炸系人为制造。
  当日10时30分许,迎泽大街解除交通管制,恢复双向通行。目前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此案。
  据称,爆炸现场附近共有9个炸弹,爆了8个,排除了1个。目前已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亲历者 距省委十米响了第二声
  第一个爆炸地点在省委信访部门门口,据目击者称,炸弹爆炸持续时间将近一个小时。炸弹残留物为钢珠。
  太原市市民韩先生介绍,早上7时左右自己在迎泽桥东公交车站等车,7时10分上车后车子刚启动就听见了爆炸声。
  韩先生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大家都以为是别人的车胎爆炸了,就没当回事。车子继续向东走,离省委门口十米左右的时候,响了第二声,才发现了爆炸,当时爆炸声音特别大,随后一股尘土飘起来,司机见状,立即停下车,迅速打电话向公交公司领导汇报,但是乘客担心继续爆炸,催促司机继续向前行驶,到了新建路口的时候,又听到了一声爆炸,人们就在新建路口公交站全部下车了。”
 伤者家属 希望公安早日破案
  记者获悉,有位私家车主在爆炸中当场死亡,另有位老太太,被爆炸物弹到头部受伤。伤员家属在接受采访时期盼早日破案。
  30岁的闫女士是爆炸发生后第一位被送到山大医院的伤者。她的家属吴先生告诉记者,闫女士现在情况不好,正在急诊观察病房留院观察。
  吴先生说:“她开车上班,大约七点半出门,七点四十出了事。她听见第一声爆炸,正好走到省委门口,她就拿手机,就在拿手机的瞬间就不知道了,昏迷了。脑袋上崩了个窟窿,脑部出血,骨头现在凹陷。先缝了个针,睡着了,不能多说话。有一个比她还严重,就是对床那位老太太,脑袋上也是个窟窿,还有肚子上给崩了个口子。”
  不仅脑部受伤严重,闫女士驾驶的越野车也损失惨重:“玻璃全烂了,灯也烂了,门上有坑有洞,前挡风玻璃全是拳头这么大的洞。”
  吴先生希望此事能尽快得到解决,早日破案:“我也担心会有后遗症,医院现在给病人无偿的先住院先治疗。现在希望政府把善后的事处理好,希望公安早日破案,类似的情况不要再发生。”
  本报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报道
萧山“1·1”纵火案 罪犯一审被判死刑
  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杭州萧山“1·1”纵火案罪犯李丽娟一审宣判,认定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丽娟系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二号厂房二层包装仓库员工。2012年12月,其因工作岗位被调整等原因对班长王铭等人产生怨愤,遂决定放火报复。
  2013年1月1日凌晨2时许,李丽娟穿着男式棉衣,骑乘事先充好电的旧电动车,携带事先购买的打火机从其居住的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运西村出发,沿三益线到达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为躲避公司大门监控,李丽娟从公司西南侧翻墙进入,从厂区西侧进入二号厂房,沿楼梯进入二层包装仓库内,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包装仓库东侧堆放的纸箱,确认点燃后迅速逃离,骑电动车绕行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后返回住处。
  火灾发生后,紧邻包装仓库的组立车间员工首先发现并迅速报警,当时仍在公司上班的193名员工被及时疏散。因二号厂房存放大量纸箱、钙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致该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物全部焚毁。
  火灾扑救中,消防官兵尹进良、陈伟、尹智慧牺牲,另有3名消防战士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大火造成被害单位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杭州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仓库中纵火焚烧该公司财物,并造成3名消防官兵牺牲、3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丽娟归案后虽有悔罪,但尚不足以减轻其罪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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