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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去年城镇居民收入排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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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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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去年城镇居民收入排第八
人均可支配收入25755.2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而同期内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103倍。记者梳理了31个省(区、市)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上海以40188.3元位居榜首,山东以25755.2元位居第八。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报告称,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年均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增长58倍,年均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5%。城乡居民拥有的财富显著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31个省(区、市)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结果显示,上海、北京、浙江这3个地区位列前三名。其中,上海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到了40188.3元。北京排名第二,为36468.8元;浙江排名第三,为34550.3元。
  数据显示,同全国24565元的水平相比,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山东这8个地区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万元梯队来分类,上海是全国唯一一个收入处于“4万元梯队”的地区。北京、浙江、广东这3个地区的收入处于“3万元梯队”;江苏、天津等19个地区的收入则处于“2万元梯队”。此外,江西、宁夏、贵州、西藏、新疆、黑龙江、青海、甘肃这8个地区的收入处于“1万元梯队”,其中,甘肃以17156.9元排名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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