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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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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如何领取规定不一 ◎有人认为此举人性化,分析认为在全国推广有难度 近期,有的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吃紧的现象。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基本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离休或退休,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租赁自住房等。但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真的能提取吗?怎么提取?能提取多少?日前,记者在多地进行了调查。 是否有法可依 此举有三条政策依据 不久前,青海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按照这个意见,职工因患特种病、慢性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职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医疗证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此做法并非是青海省的创新。几年前,四川省宜宾市、湖南省湘潭市也开展了此项业务。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办了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有三条政策依据。 一是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是2009年出台的《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遭遇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是2009年7月实施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三条:“中心认可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何“开了口子” 合情合理合规惠民 事实上,公积金吃紧也只是今年以来的情况。有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 青海省一些地方困难企业和职工比较多,部分企业职工患上大病后导致家庭贫困。为此,青海省有关负责人提出,公积金有大量结余,缴存者不买房,但治病也急需花钱,公积金可以发挥救济作用,这是惠民的好办法。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聂中新说:“公积金只是代为职工管理的本属于职工的钱,当职工遇到大病时,生命权要高于居住权,保命更重要,所以允许大病提取。”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尽管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设计主要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但当缴存人及家庭面临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时,生存权是第一位的。因此,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是合情合理合规的,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 如何“大病提取” 怎么领取各有各规定 记者采访后发现,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基本为住院费用的个人承担部分,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减去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成都市还规定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另外,天津要求,如果职工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在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宜宾市也要求,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者,需要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成都提取的标准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在疾病的种类上,天津包含了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各种癌性病变、主动脉手术等23种疾病类型。宜宾最初对疾病种类的设置与社保一样,后来增设了一条“一次性医疗费用超过2.5万元以上的”。 在使用范围上,天津和湘潭规定必须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才可提取,而宜宾和成都允许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直系亲属包含本人的父母、子女。 ◎现象 出乎意料,市民提取很热情 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真的能为大病提取公积金吗?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现在允许因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的城市不在少数。 据记者初步调查,现在海南、青海、苏州等地都是允许大病享受公积金的。在这项政策较早实行的苏州,公积金工作人员回忆,当政策的口子刚刚放开的时候,市民提取的热情还是让人有些吃惊。工作人员称:“出乎我们的预料,就是第一天大概有80人来提取,大的一笔也达到了18.4万元。” 事实上,公积金吃紧也只是今年以来的情况。有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由于用途受限、提取困难,这笔巨款长期沉睡。公积金的利息低于活期利息,放在银行里就等于贬值。虽然有人认为作为保障住房的要素之一,公积金应该专款专用,但是张大伟却明确表示,动用这笔钱于情于理都是没问题的。 张大伟称:“公积金国家只是代管,因为公积金里面的钱都是职工和职工的单位来缴纳的,比如说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应该是政府做的,不太可能要求缴纳公积金的人为政府行使一些保障的职能。” 事实上,公积金提取难已经备受诟病,一方面是贬值的原因,另外一方面,由于提取条件苛刻,年轻人和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人不太容易提取和利用公积金,反而所谓的有钱人更能使用到这笔钱。 ◎分析 并不可行,全国推广有难度 近6年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近150名职工提取近270万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负担。截至今年9月,成都公积金中心累计为2488名重病职工提取4193万元。 但是,不同于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有结余,成都在为重病职工解燃眉之急的同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多年保持高位运行状态,政府不得不在日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杭州、北京、上海等楼市成交较旺的城市出现公积金吃紧、贷款难的问题。有专家认为,从全国范围来看,让“住房公积金”为职工“重大疾病”埋单,似乎并不可行。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热,受监控的70个大中城市的住房价格已连续上涨十几个月,且在可预见的较长时期不会有大的变化,这直接导致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已达到75%的警戒线,有些地方甚至接近或超过100%,不得不采用“公转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商贷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担)或“轮候”办法来满足住房资金需求。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仍在准确定位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范围。首先要认清住房公积金有多大力量、能办多大事,权衡哪些消费需求应当满足,哪些应当“拒绝”。住房公积金只能解决缴存人最基本的资金需求,而不是所有的需求,真正做到“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公积金“资金池”的分散管理,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各地“忙闲不均”。有专家建议,应加强全国公积金计划管理,加强公积金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新闻 青岛“患大病”可提公积金已有7年 记者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7年前就已经出台规定,允许大病提取公积金。规定指出,青岛市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2006年3月14日后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这九种重病或大病包括: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根据规定,在提取公积金时,市民须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必须盖医院公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更换病历时需重新加盖医院公章以及职工与患者关系的证明原件。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提取到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评论 “大病提取”很人性化 根据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按理说,这些“大病提取”并非在公积金提取范围之内,但上述地区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开办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确是人性化之举。 今年以来,媒体不断曝出住房公积金吃紧,甚至出现部分地区公积金停贷、缓贷的现象,但这绝非常态。相反,长久以来,由于用途有限、提取难度较大,多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较多,大笔金额处于闲置状态。数据显示,2011—2012年,全国公积金年结余约有四五千亿元。在这种大背景下,尝试探索新思路,在可控范围内适当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也未尝不可。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病。伴随着医疗成本的高涨,医药费用支出日渐成为家庭的一项大额开支。倘若不幸,再患上大病,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巨额医药费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下,再谈贷款买房,想必也不太现实。由此面临的情况是,一方面,职工没有动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打算,另一方面,本人或亲属急需一笔资金治病救命。此时,如果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死死掐住职工本人账户公积金账户,不让职工提取账户余额,未免有点不近人情。 再者,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并非无据可依。早在2005年,国务院多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条就明确提出,“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求生需求大于住房需求时,住房公积金中心适时开办大病提取业务,发挥公积金的救济作用,也是一件惠民利民的人性化举措。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严格审查申办资格和条件,避免人性化举措被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毕竟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功能还是用于职工购买和翻建住房等方面。 本报综合《人民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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