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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甚至地方党政要员利用审批权“寻租” ◎专家称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应严惩行贿的地产商 11月14日,名列“2013胡润地产富豪榜”第39位的广东省揭阳创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鸿明,因涉嫌向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行贿被刑事拘留。以建设之名行腐败之实的“建设腐败”,再成社会热议话题。专家称,近年来,楼市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有关资料显示,80%的贪腐官员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有关。房地产建设领域的腐败大案、要案呈现“三多”特点——实权官员落马多、圈地盖楼猫腻多、大拆大建民怨多。 那些因“建设腐败”落马的实权官员。 李春城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 大搞“建设工程”与“四处拆迁”,而被人冠以“李拆城”的外号。 汪建设 原黄山市政法委书记 400余次受贿记录中约八成来自房地产开发、施工、装修行业。 宋勇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以民生工程进行权钱交易。 季建业 原南京市市长 到任后,使南京不断“开膛破肚”,“季挖挖”也由此得名 黄志光 原汕头市市委书记 收受他人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帮人“拿项目”。 许宗衡 原深圳市市长 当地建材公司曾多次向其巨额行贿。 周学文 四川省成都政协原副主席 利用职务之便,在拆迁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死缓。 “建设腐败”已成权力寻租重灾区 以前,“建设腐败”主要是规划、建设、国土领域的负责人利用审批权搞“寻租”,而近年来,因此落马的干部级别越来越高,很多为地方党政要员。 黄鸿明涉嫌行贿的对象、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并非涉嫌收受房地产商贿赂的个案。在毗邻揭阳的汕头市,2008年9月,时任汕头市市委书记的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现金100万元人民币,为李亚鹤的公司参加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项目“提供帮助”。 原黄山市政法委书记兼市重点工程领导组负责人之一的汪建设,因牵头征地拆迁补偿、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成为各路开发商争相拉拢的关键人物,司法机关查明其400余次受贿记录,其中约八成来自房地产开发、施工、装修行业。 专家认为,党政“一把手”深陷楼市腐败,其危害性比城建规划系统官员腐败危害性更大,因为他们拥有巨大的城市塑造能力,渴望通过大规模建设提升政绩,同时也具备更强大的寻租动力和更广阔的寻租空间。 “房价越高、高档房越多,意味着财政税收越多、GDP增大和政绩显著,当然,还有灰色收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要阻止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需要反思单纯以经济数据考核官员政绩的制度,“不能只看近年来盖了多少新房、拆了多少危房,而要看有多少人的住房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得到了实惠。”他说。 官商勾结牟利无孔不入花样百出 多个涉房腐败典型案例显示,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都有着官商勾结的影子,部分贪腐官员和地产商为谋取暴利可谓是无孔不入、花样百出。 轰动一时的海南省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在内的数十位干部和村官。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农业用地和集体用地禁止出让,但开发商张延安“买通”村干部低价囤积集体土地,贿赂政府官员后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通过“合法审批”,高价倒卖给政府“收储”,官商共筑“利益输送链”。 此前曾任深圳市市长的许宗衡,也在9年时间内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房地产业涉及面广,不少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且权力运行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容易被“以小博大”的不法地产商所利用,因此必须健全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各个环节的审批和公示,“不能光注重打击受贿犯罪,还要依法严惩为实现非法暴利而行贿的地产商。”
不少落马官员绰号与“建设”有关 伴随着“建设腐败”现象而来的,是不少地方因“大拆大建”、“乱拆乱建”、强制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不少腐败落马官员的绰号都显示了与“建设”的关系——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 早在2012年底陈弘平接受组织调查时,网络上就开始出现他与黄鸿明“合作开发地产”的传言。有知情者透露,陈弘平经常以“旧城改造”、“三旧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为幌子,以低于市场价格强征大片土地转给创鸿公司,致使揭阳“哀鸿遍野、哭声满城”。 已被判处死缓的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学文,就是惯于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1300多万元、港币700万元、美金22万多元等。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也曾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以民生工程进行权钱交易。他在任职朝阳市时,常常下令部下,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同时,帮助开发商低价拿地、免缴土地出让金,形成了灰色利益链。 有关资料显示,80%的贪腐官员与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有关。这说明一些政府官员一方面大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一方面也夹带了大量的个人利益。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此外,林喆、毛昭晖等专家认为,要加大惩处和预防力度,让违法者都受到法纪的严厉制裁,让广大干部对党纪国法保持足够的敬畏。 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扎紧权力笼子:让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只有真正扎紧权力的笼子,才能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决定在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方面,呈现三大看点。 看点一:纪检工作双重领导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双重领导是党章做出的规定,但对双重领导的内容、方式没有明确解释。 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现有形式下,地方各级纪委主要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客观上存在监督不力或监督过软的情况,特别是对党委一把手的监督。” 看点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 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除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特别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专家表示,这是对近几年社会各界呼吁实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作出的回应。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已建立和运行多年,“但这项制度如果没有公开,其作用就会打折扣”。 “这次提出的公开有关事项的改革,体现出分步骤实施的特点,即先拿新提任领导干部做试点,这意味着今后将会逐渐公开所有官员包括财产情况在内的有关事项。”姜明安说。 看点三:改进作风常态化 10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意味着加强作风建设已经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 决定一方面围绕反对“四风”,对加快改进作风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引人注目的是,决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一直主张实行官邸制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因在不同地区、部门任职,当前出现了一些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现象,实行官邸制可以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 决定同时提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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