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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广告违规街头站
铜丝线达人“一鸣惊人”
集中检查农村“大锅盖”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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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广告违规街头站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责任方将低俗广告拆除。



“二房”“小三”直戳人眼
  近日,市民刘女士向市工商局反映,在诸城市兴华路大桥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中,有一则房地产广告非常显眼,所谓的显眼并非指该广告设计效果好,而是指广告词使用不恰当。11月12日,记者来到兴华路大桥处看到该户外广告词为:二房首付6.6万,小三房首付8.8万。刘女士表示,用“二房”、“小三房”这样的字眼在大街上打广告,是故意做噱头引起市民注意,属于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市民
低俗广告要换掉

  近日,记者在兴华路大桥该房地产广告牌处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对该广告用语的看法,多数人表示,看到该广告第一眼就觉得有“作秀”嫌疑,引导不良社会风气。
  “看到这个广告第一眼我就觉得不舒服,这个广告着重突出了‘二房’和‘小三’,让人不得不觉得该房地产公司是在用这两个低俗的字眼来吸引人们的注意”。经过这里的孙洁表示。
  市民孙建亮告诉记者:“该广告语用词不恰当,我觉得直接说套二多少钱套三多少钱比较好一些。”一对准备买房的情侣表示,一般不会买该广告所指的房子,因为买房时商量到“要买二房还是小三房呢”的时候会觉得非常的别扭,所以索性不在该处买房。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该房产公司还在兴华路、和平街、繁荣路等道路两边的公交站牌处做有类似广告,但不同的是“房”字变成了“居”字。从事广告业务的杨先生表示,“二居”、“小三居”一看就知道是指二居室和三居室的房子,不易产生误会,而“二房”、“小三房”看上去让人感觉特别不好,属于低俗广告,污染视觉。
◎责任方
哗众取宠做噱头

  随后,记者来到该广告所属置业有限公司咨询得知,广告词“二房”是指套二,共有三个户型,分别为76平方米、95平方米和98平方米,根据首付金额的不同,76平方米的套二只需首付6.6万,即为“二房首付6.6万”;套三有120平方米和130平米,面积较大,至于何为“小三房”,工作人员表示,套二中95平方米的房子因预留改造空间,房主可自行改造为套三,故曰“小三房首付8.8万”。
  由于广告词具有较大误导性,有市民将“二房”理解为二手房;但是该广告词同时具有诱导低俗性,该工作人员坦言,也有不少市民看到“二房”都会联想到“妾”。
◎工商局
拆除违规还洁净

  11月14日上午,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房首付6.6万,小三房首付8.8万’这样的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规定,即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我们没有批准此则广告。”
  随后,工商局执法人员针对此事到现场查看,经调查,道路公交站牌处的“二居首付6.6万,小三居首付8.8万”是通过审批的,而兴华路大桥处“二房”“小三房”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刊登。经核实实际情况,工商局已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4日下午派专门人员对该则违反规定的广告予以依法拆除,还市民一片洁净。  文/图 本报记者 岳锡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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