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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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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职责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设的市政府食安办和原市药监局将不再保留 市食药监局重组 11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多部门重组食药监局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3〕30号),经研究,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 重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了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职)。 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当天上午,记者从潍坊市药监局获悉,日前,我市已召开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还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实施意见》要求,将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调整为所在区管理。将市、县(市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另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负责食品安全的执法人员、编制划转至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在整合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基础上,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重点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强化基层执法。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及市辖区质监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县(市)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在市属开发区综合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管工作。市属开发区所属街道设立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在县(市、区)规模较大的省级开发区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按照“一镇一所”的原则,在各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由县(市、区)、镇(街道)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由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发放。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市级主要负责制定政策、规划部署、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及重大违法案件等,县(市、区)具体承担辖区内的监管执法工作。市、县(市、区)新机构组建工作分别于11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 本报记者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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