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Q06版:青州读本·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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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刑满释放敲诈有钱人
男子诈骗30万获刑七年
鞭炮作坊藏进葡萄大棚夫妻俩非法制鞭被刑拘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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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刑满释放敲诈有钱人
  制图:潘书



◎临朐一男子敲诈他人钱财落入法网
◎法官提醒遭遇恐吓勒索应及时报警
  突然收到陌生人的信件和短信,对方竟声称自己是“刑满释放”人员,要绑架自己的儿子勒索钱财。青州市一个体老板在多次收到要绑架儿子的恐吓后,向警方报案。青州市公安局民警依据线索,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赵某抓获归案。10月31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11月20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正处于上诉审理中。

>>>饭桌上聊天聊出个“有钱人”
  33岁的赵某是临朐县五井镇人,一直在青州市打工。今年5月份,赵某与几个朋友在城区一家饭店吃饭,饭桌上闲聊时,一个朋友偶然提到自己曾给一位梁姓老板做过司机,而且梁老板特别有钱,出手也很大方。据赵某朋友介绍,梁老板的妻子曾经在北京掉了钱包,有人捡到了钱包并打电话找他要钱,梁老板给那人打了4万块钱,并表示只要把钱包里的证件拿回来就可以。
  “这个老板最在意的就是他那个上小学的儿子,有一次企业里的员工带他儿子出去玩,梁老板以为孩子跑丢了,特别着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赵某听到这里,立即对梁老板起了兴趣,在他的追问下,他了解到,梁老板不但拥有一家调味品工厂,还有开着一家家具厂,赵某暗自记下了梁老板这个“有钱人”。
  6月初的一天,赵某独自驱车前往博兴办事,因为时间仓促,中午便只买了两个火烧在车里应付着吃了。烈日下,车内热得像蒸笼一样,赵某心想,自己到处奔波却没挣到几个钱,饭越吃越觉得窝火。这个时候,他突然想起了梁老板,一个大胆的想法出现在了赵某的脑海里。

>>>写信勒索自称是“刑满释放”
  6月11日14时许,正在蓬莱出差的梁某接到自己女儿的电话,“爸爸,有人快递给你一封信,问你要钱!要是不给就绑架俺弟弟!”电话里先稳住女儿,梁某马上往回赶,晚上8点左右回到家中的他急忙接过了女儿递来的快递信件。
  “梁xx先生:你好!很早在狱中就听说过你的大名,只是无缘认识,对于您白手起家的传奇经历表示佩服。去年出狱以来,我们一帮人都打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我们差不多时间出来的就十几个人……这不,兄弟们合计问梁老板借点钱做点小生意。上次就是因为入室抢劫被判了十年,被逼无奈又打起了你的主意。您有个儿子叫梁××,对吧。我们盯了您很长时间了,有几次机会也能把你儿子给绑了……就您的家产而言,破财免灾你应该懂。您女儿已经结婚了,您也不想你儿子出事吧!本来想绑了你可爱的儿子,问你要个几千万,考虑到你白手起家做生意也不容易,你自己看着给吧!银行账号xxxxxxxx。你要不希望自己儿子有事,最好别选择报警。如果报警,你会为此付出代价。你儿子才这么大小,我们有大把的时间把他绑了或者……别怪兄弟们心狠手辣……”
  梁某收到的信件里除了这封勒索信,还有三张照片,分别是梁某所开轿车的照片和两个门头房的照片。看到信后梁某心里忐忑不安,他认为写信的人应该对自己很了解,可是对方只说要钱,却没明说要多少,这让他心里很打鼓。为了防止儿子出意外,梁某急忙给还在念小学的儿子请了假,让人一直看在家里。在保护起儿子的同时,梁某也开始等待对方下一步的动静。

>>>不断发送短信催款终“落网”
  发完信后,赵某等了两天也不见银行账号上有钱打过来,便在广饶县的一个路边小店办理了一张不记名手机卡,并用这个手机卡向梁某发送短信进行恐吓勒索,“梁老板,信收到了吧?都两天了,钱也没收到,看来你不太急是吧?”
  收到短信的梁某犹豫再三,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对方,“兄弟啊,我怎么得罪你了?”“你没得罪我,我就是问你借点钱花,我们这帮弟兄们快吃不上饭了!”“你们要多少钱?”“你看着给吧!”“我最近手头也比较紧,一万、两万的行吗?”“我这里有十几个弟兄,每个人给三万吧!”十几个人,每人3万块钱,这就要30多万元,梁某表示会想办法凑钱。
  又等了一天,却仍不见梁某打款的赵某再也沉不住气了,开始频繁的发短信催促起来。“十点之前把款打过来!”“打完款,发个短信。我让兄弟们从青州撤出来。”“就这点钱来说,你应该为难不着吧,你跟我拖什么?”“看来梁老板没诚意啊!”从频繁的短信中,梁某发觉赵某越来越不耐烦,于是便一边小心翼翼回复短信,一边抓紧时间筹备款项。
  可是,急躁的赵某完全沉不住气,又再次向梁某发短信要求增加勒索的钱数,希望以此来增加梁老板的压力。“你也别再为难我,不然他们找你就不是这个价了。”然而,正是这最后的几条短信,让梁某意识到对方的贪念难以满足,最终梁某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刻开展侦查,通过梁某提供的信件、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证据,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6月18日下午4时许,民警将赵某抓获。经审讯,赵某并不是他自称的“刑满释放人员”,而是一名普通打工者,此案也仅有他自己一名作案人员。
  10月31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某犯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11月20日,记者从青州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正处于上诉审理中。
  青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收到勒索财物的恐吓信后,应当冷静处理,立刻辨别真伪,如遭遇恐吓勒索应当及时报警。
 本报记者 潘书 本报通讯员 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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