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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南时报》报道 21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发布《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的颁布实施情况。记者了解到,12月起正式施行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中明确规定,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在公路一侧进行,不得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并应与公路建筑控制区保持规定的距离。 据了解,我省公路的通车总里程已超过24万公里,但路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却长期“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出炉,总则中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为此,山东严禁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修车洗车、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严禁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而且,还明确提出严禁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而且,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也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山东还规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收集、汇总公路交通流量、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并通过媒体、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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