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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于奎文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东侧的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两名调解员正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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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商业保险与普通百姓的接触越来越多,在为老百姓解决了部分后顾之忧的同时,商业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常见。为了探索一条更高效解决保险纠纷问题的途径,潍坊市基层法院中受理保险纠纷最多的奎文区人民法院率先尝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自1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这一机制显现出了良好的效果,不少当事人不用花一分钱的诉讼费即可顺利获得赔偿。
调解案例 法官调解赔偿五万元 2013年11月4日,潍坊市某塑料厂职工郭师傅在奎文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的帮助下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没花一分钱诉讼费就要到了5万余元保险金。 2011年4月,郭师傅工作的塑料厂在市区一家保险公司为本厂职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20000元、30000元,保险期限自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同年5月,郭师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工伤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他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44082.33元。而保险公司方面则认为郭师傅的伤不构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伤残等级,因为保险合同中伤残等级最低只到七级,八级伤残不在保险范围内。索赔未果后,郭师傅于今年将该家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就在郭师傅在家等法院的立案通知准备诉讼费用时,奎文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的保险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员联系上了他。在得知可以不花钱解决纠纷时,他同意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双方仍然各持己见,调解员的解释没有被接受。为了说服当事人,调解员请来了民二庭的法官帮助调解。 法官指出,这起纠纷双方都有过失。郭师傅是自愿在保险合同上签的字,这就视为他看过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表示同意,对于八级伤残不在理赔范围内他应是知情的。而保险公司方面则是没有对八级伤残不在理赔范围内这一条款进行加黑加粗,可视为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同样存在过失。通过调解,郭师傅没花一分钱就拿到了赔偿金,还节省了时间。保险公司也借此发现了自己合同的漏洞。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调解中心遇难题,随时请求法官帮助 为郭师傅进行调解的保险纠纷调解中心位于奎文区人民法院一楼大厅东侧。23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调解中心前面的宣传牌上列明了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流程和保险诉调对接机制的基本概况。两名调解员正在办公,她们身旁就是全透明的保险纠纷调解室。 据了解,两名调解员都是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都是法学专业出身经过行业协会培训后才走上这个工作岗位。调解员葛玮玉告诉记者,整个调解委员会除了她们这样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调解员,还有从各个保险公司抽调的业务骨干协助调解。调解时委员会从当事公司之外的保险公司选取业务骨干协助她们进行调解。 葛玮玉说,调解中心将来还会有协会外聘法律工作者和学者加入到调解队伍中。“这个中心的运作有法院的随时帮助,如果碰到疑难问题当事人不信任我们,我们可以随时请求民二庭的法官到场帮助调解。”葛玮玉说。 法院还为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经调解纠纷得到化解的,若是理赔程序需要,法院可优先为他们出具司法确认书、调解书。 老百姓省钱又省时,保险公司也认同 随后,记者到奎文区人民法院主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民二庭进行了探访,副庭长杨相国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行了说明。杨相国说,奎文区有各类保险公司40余家,近几年该院所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加趋势。从一开始法院判一次保险公司上诉一次到现在大部分都能服从判决,这一变化让法官们看到了调解解决纠纷的希望。 通过与各保险公司的沟通,法官们了解到,原来的理赔制度比较僵化,许多理赔员在理赔时宁愿法院判决公司多赔钱也不接受调解。而现在各公司的制度都不断完善,为降低理赔成本,多数公司都鼓励理赔员积极调解。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与保险协会合作成立了保险纠纷调解中心。“这对各方来说都有利。法官可以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疑难案件的审理上,保险公司可以少付一些赔偿金少浪费一些时间,老百姓省去了打官司的费用还可以更快地拿到赔偿金。”杨相国说。 据该院民二庭庭长窦忠峰介绍,为了帮助调解员提高业务水平,民二庭近期也将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并安排他们旁听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希望能够切实地为老百姓降低诉讼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文/图 本报记者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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