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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对鲁大公司的控制,日本人想尽种种办法。尽管淄川、坊子、金岭镇三矿是通过战争掠夺而来,但依据《解决山东悬案条约》,日本归还三矿后,接办公司需付偿金500万日元。偿金数额巨大,鲁大公司无力偿还。贪婪的日本人这时却显得大度起来,并不急于收要偿金,其目的昭然若揭:企图长期以债主身份,为更牢固地掌控鲁大公司加码。特别是1925年日方协理兼任专务董事后,中方专务董事不兼协理,形同虚设。在日本垄断资本控制下,鲁大公司实际上成为一家准日本企业,或者说半殖民公司。 华股收归山东数次努力一一告败 鲁大公司经营前期,山东地方曾经多次努力,争取将鲁大公司的中方股份让归山东。 早在1923年鲁大公司筹建时,一些鲁籍国会议员和山东省议会议员就曾提出,“山东省的事业应由山东省来承担,对于合办矿业公司的华方理事、监事,应由参众两院鲁籍议员和省议会中选取”,“把公司的华方股份转让给山东”。 尽管舆论声势造得不算小,但终究没有敌过靳云鹏率领的一批遗老、官僚和政客。 1924年5月,农商部为鲁大公司颁布特许状。其中规定,矿区税产量在85万吨以下收缴5万元,超过85万吨每吨加收7分;矿产税按矿业条例规定缴纳;报效金为利益金的20%。此政策已经非常宽松,但鲁大公司常常以种种借口拖欠税款。 1925年7月,山东军务督办张宗昌刚刚兼任山东省省长,便对鲁大公司举起了大板斧:山东省政府通令各矿,均加征出产税,每吨4角,限令“于10月内将该款解交省库”。 靳云鹏第一次任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时,小他4岁的张宗昌还只是江苏暂编第一师师长、第二路总指挥;他二次任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期间,张宗昌才从东北第三混成旅旅长,一步步升为掌握一省军政大权的诸侯。靳云鹏当然不会将这个“小字辈”放在眼中。 见鲁大公司没有动静,张宗昌砍出第二板斧:宣布鲁大公司为山东省有,派员接收,令其将中国所有部分立即交出。 靳云鹏仍然稳坐钓鱼台。因为除了对自身资历、威望的自信,靳云鹏还有两个挡箭牌:有条约做保证,有日本这个硬后台。 张宗昌只好再打加税的主意:向中央截税。其中坊子炭按每吨4元价格,抽取15%税金。但按特许状规定,矿区和矿产两税直接缴农矿部。张宗昌这第三板斧,又被挡了回去。 有资料称,最后张宗昌之所以罢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经鲁大公司股东潘馥之手,给了张宗昌数额不小的贿赂。 1929年11月,上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俩月的韩复榘,同样想在“收归省有”方面有一番作为。 韩主席的部属这回动了脑筋,在条约之内寻找突破口。他们提出,鲁大公司违规者有三:其一,公司在职员及权利分配上,违反条约的平等精神;其二,公司华股有虚缴股本情事,违反特许状;其三,公司华股有附逆之军阀官僚,其股本应予没收,以彰法纪。 可惜,此举未得到国民党中央政府有力支持,最终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而了结。这一次收归省有之举,再告失败。 1935年,山东省建设厅厅长张鸿烈、青岛特别市市长沈鸿烈等提议,成立专门公司,统制全省煤炭销售。此议遭到鲁大公司反对,联合销售计划落空。
山村善四郎家族掌控了两个矿区 鲁大公司成立后,坊子炭矿的五个矿区大多延续了原来的合同,采矿权还是掌握在日商手中。 开掘最成功的西炭矿,到1924年共获利70多万元,相当于现在的7000多万元,但是此后的经营每况愈下。 1925年,西炭矿承办人吉木周治、中山辰次郎、山田三平将矿区转租给山村善四郎,每年从承租收入中抽取14%的租金。 山村善四郎的善芳矿业公司(简称善芳公司)资本不足,除自办外,又将部分矿区分租给华商张润堂开办的兴华公司。兴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再转租给葛善堂的利合公司。1927年,利合公司又转租给中孚公司。 这样,层层转租,几次倒手,善芳公司、兴华公司、利合公司都成了中间人,坐享租金。租金不断加码,链条最后的生产企业中孚公司不堪重负,两年后停业。 1929年,善芳公司再将最难最苦的井下采煤工程,包给刘天兴的中信柜。当时,承包整个矿井的组织一般称××号或××公司,承包一部分生产的组织则称××柜。 1936年,中信柜停办,刘天兴联合刘季云、刘学诗另立新号,承租中央炭矿。 绪形功等人承办的中央炭矿,也与鲁大公司续订了合同。1924年3月,1号井发生透水事故,因此负债6万多元。1925年4月,木村辰治因2号井业绩不良退出。12月,鲁大公司收回,后由清水庄太郎、金子秀太等接办。金子秀太又将一部分矿区转给华商田俊川。 转来转去,此矿经营状况却一直不见好转。1936年4月,善芳公司接手中央炭矿2号井。由此,山村善四郎取得了西炭矿以及中央炭矿大部采矿权。 一个月后,山村善四郎又将部分矿区租给了刘天兴等另立的新号——公信成号。 山村善四郎生于1871年,承租西炭矿那年53岁,接手中央炭矿时已经65岁。他自任善芳公司总理,女婿小竹修任经理,雇有技师3人,医生1人,会计调度等职员9人。 善芳公司承包矿井,并不直接组织生产,而是将井下作业全部转包给华商。当时的华商,只能承办劳动强度最大、利润最薄的掘井采煤工程。 除了前面提到的公信成号,与善芳公司“合作”的还有刘学斌的华兴柜、刘传清的正兴柜。 华兴柜于1935年关闭;正兴柜1934年与善芳公司签约生产,直到1937年善芳公司撤回国内。
高宅庆夫霸有面积最大的两炭矿 松波银之亟承租的东炭矿,1923年同鲁大公司换约后继续经营,但经营情况却不佳。到1924年松波银之亟病亡时,亏损约16万元。 其子松波内藏接手后,于1925年连矿井带设备,一起转租给华商张鹏云、李赓章的东鲁公司。 东鲁公司按煤炭销售总额10%的比例,向松波内藏缴纳租金,同时照章向鲁大公司缴纳每吨2角的租赁费。 1932年,原矿井煤藏采尽,东鲁公司又在矿区北侧开掘新井。1934年,因“煤价跌、负担巨”,东鲁公司频临倒闭。潍县县政府与坊子商会出面,给予贷款支持,东鲁公司又招募新股,更名裕民公司。 第二年,裕民公司将井下工程包给利生柜。该矿每年产煤不到2万吨,且大部分是碎煤和煤末,售价不高。惨淡经营到1936年2月,裕民公司解体。 以高宅庆夫为主投资、河野广吉承租的南炭矿,1923年停采。河野广吉与鲁大公司续约后,重新招募资本,添设大型排水设备,对矿井积水实施高强度排水,使矿井恢复生产。 河野广吉与鲁大公司续约至1928年。合同到期后,河野广吉退出,高宅庆夫承租。 高宅庆夫接着转包给华商李庚绍,自己坐收渔利。李庚绍经营一年,获利万元。之后又由陈城九、杜福厚、刘玉堂3人承包。陈城九等新凿煤井3眼,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1932年合同到期后,高宅庆夫收回自行经营。 面积最大的北炭矿,1923年方才出煤。承租人藤波茂时、中山辰次郎与鲁大公司续约的第二年,将炭矿转包给华商王凤谷。到1926年,又一次停采歇闭。 1932年,承租南炭矿的高宅庆夫与鲁大公司签约,又拿到了北炭矿。总面积达4800多亩的南、北两处炭矿,全被高宅庆夫抓到手中。 到1936年,坊子五小炭矿,几乎被3名日商垄断。山村善四郎掌控西炭矿以及中央炭大部矿,高宅庆夫霸有南炭矿、北炭矿,松波内藏占据东炭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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