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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森林公安局昨日再度出动,将查获的转笼当场销毁 ◎10月份以来放生野生鸟类百余只,查处非法捕鸟者10人 近年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一直受到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入冬,候鸟的安全问题又提上日程。11月26日。记者随同寿光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弥河南段西坝附近成功销毁5只转笼,放生7只野生鸟。10月份以来,寿光各地共出动车辆50余辆次、民警200余人次,共销毁捕鸟网具60余张,转笼、地笼50余个,放生野生鸟类100余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对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3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情节轻微的7人进行了教育处理。 虎斑地鸫 虎斑地鸫为鹟科地鸫属的鸟类,俗名虎鸫、顿鸫、虎斑山鸫。主要栖息于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针叶林中,尤以溪谷、河流两岸和地势低洼的密林中较常见,迁徙期间经过辽宁、河北、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等地。 放上“媒鸟”或美味,诱鸟儿掉进陷阱 当天上午11时许,记者随执法人员巡查至弥河南段西坝附近一水塘附近时,一阵鸟儿的挣扎声传来。顺着叫声寻去,在水塘附近零零星星的桃树中发现了正在挣扎的鸟儿。 走近后,记者发现桃树侧枝上绑着一个鞋盒大小的用荆条做成的笼子,笼中有两只像喜鹊,但体型比喜鹊小的灰色鸟儿,其中一只正在挣扎,同时发出阵阵鸣叫。笼中还有一个柿子,上面有明显被鸟啄过的痕迹。 “这种笼子叫做‘转笼’,是捕鸟者常用的一种工具,笼子顶部或两侧设有活动机关门,笼内一般设有‘媒鸟’或美味,当有野鸟来食用笼内食物或用脚、翅膀碰触活动开关时,就会触发关闭活动门,将野鸟捕入笼中。”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笼中那只挣扎的鸟儿是刚刚落网的,另一只则是猎鸟者在笼中置放的“媒鸟”。 “这些‘媒鸟’也是猎鸟者的‘战利品’。猎鸟者将自己捕到的鸟儿放到笼中,从而吸引别的鸟儿进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那个柿子则是猎鸟者放的“饵料”,捕鸟者经常会在笼子开关处放置柿子、高粱穗、红枣等食物,诱使野生鸟来觅食,从而掉进设好的“陷阱”。 随后,执法人员对水塘周围进行了严密排查,共查获5只“转笼”并当场销毁,成功救下7只鸟儿,随后将其放生。经核实,这7只野鸟学名虎斑地鸫,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 打的鸟有人赏玩有人卖钱还有的吃肉 自8月份开始,寿光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不间断地对猎捕野生鸟类集中的各水系附近及果园等案件高发区开展拉网式清查,清剿各类粘网、转笼、地笼等违法用具,严防不法分子在野生动物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等区域使用投毒、网捕、下套等手段捕杀野生动物。10月份,寿光森林公安局又联合公安局、工商局对野生动物驯养场所、饭店、集贸市场等可能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的地区进行清理整顿。 前段时间,他们在弥河沿岸巡逻时,发现一男子在附近架设捕鸟网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50余只。执法人员将其捕鸟网具没收,并将该男子送往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捕猎者的刑事责任,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方法。要是单纯没收他们的捕鸟工具,一个笼子也就五六元钱,被没收了也不心疼。只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切实扼杀非法捕鸟的行为。”寿光森林公安局局长韩冰告诉记者。 据韩冰介绍,有人打鸟是为了赏玩,有人是为了吃肉,还有人是为了卖钱。“一些老年人捕鸟多是为了赏玩,在自己果园架设捕鸟网;年轻人打到野鸟,或当成盘中美味,或几块钱一只卖给饭店赚点外快。对于这些行为,必须严格禁止。”韩冰说,近几年社会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捕鸟行为较往年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捕鸟者抱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能“钻个空子”。
专项执法行动清除捕鸟用具110余个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10月至12月份,寿光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寿光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车辆50余辆次,民警200余人次,销毁捕鸟网具60余张和转笼、地笼50余个,放生野生鸟类100余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对其中涉嫌构成犯罪的3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情节轻微的7人进行了教育处理。 文/图 本报记者 李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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