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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临近岁末,诸城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晒出四种偷税漏税行为,警戒涉事单位别做偷税的“耗子”。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诸城市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企业所得税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将多年来积累的应分配股利挂“应付股利”贷方科目,但税务人员在检查当中发现,“应付股利”二级科目下的受益方为内资企业,那么就可以确认该企业要么是假合资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要么是真合资应履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最后论证该企业为内资企业的事实。 虚高成本,抵扣进项。某企业为饲料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为小麦,税务人员检查过程当中发现,高时每公斤2.72元,低时每公斤2.20元,平常开发票基本保持在2.4—2.5元左右,但检查人员在落实小麦价格保持在2.2—2.3元之间。最后确认企业为虚高成本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的目的。 无中生有,虚构业务。某企业所使用原材料为鸡血、鸭血,其周围就有许多杀鸡杀鸭户,并且能满足其需求,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却记载着从其他县市区商贸企业购进的同类产品,明显不符合常规。最后确认业务虚假。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某工业企业,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往来帐上记载的“应付帐款”超过三年,按照坏帐损失的理解,国税局检查人员前往应收账款方外调,从而落实对方已注销,该款项无法支付,应列“营业外收入”的事实。 (见习记者 隋炜凤 通讯员 马家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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