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在诸多方面加码 12月1日,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与2006年出台实施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比,新办法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区域和经营场所等方面作出了较多修改。目前,临时零售报名正在筹备中,报名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中旬。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市民如发现违规销售可向青州市安监局投诉举报。
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百米内禁设摊 “2014年的烟花爆竹销售政策,是历年来最严格的一个。”青州市安监局工商贸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首先是零售点经营安全条件与往年不同,原《办法》规定,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为50米,而新《办法》则明确规定,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须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在零售点的设置方面,考虑到居民的居住安全,新《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的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此外零售点经营者培训人数和方式也与往年有所不同。新《办法》规定,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并合格,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不小于10平方米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新《办法》除了对选址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外,也对经营场所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要求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同时,销售场所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此外,零售点对室内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等要求安装防爆灯罩或其他防护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零售点也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据了解,目前,城市和农村长期零售点审查已结束,春节期间零售点审批工作正在筹备中 随后记者询问了关于今年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的审核审批相关工作。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要求烟花爆竹销售将实施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专店销售。青州市安监局在今年10月30日已经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完成了对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的审查工作,目前春节期间零售点的审批工作正在筹备中,预计将在12月中旬结束,需要办理手续的市民请阅读新《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备齐材料前往所在镇、街道的安监所办理相关手续。”
发现违规销售可致电3252716举报 此外,根据要求,对外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张贴由青州市安监局统一监制的防伪标签和封签,且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配送的商品要根据零售点卖场的实际情况定量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点存放许可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另外,临时销售摊点在销售期结束后,须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回收合同向原进货公司交回,并办理统一的保管事项。 该负责人表示,对春节期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行为,安监部门将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业户,则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如果有、市民发现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可拨打电话3252716进行举报。 本报记者 王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