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专电 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29日9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院终审裁定,驳回冀中星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0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冀中星不服提出上诉。 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冀中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