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日起,《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正式实施。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教科书选用文字、音乐、美术、摄影作品的报酬,办法具有强制性。 这个由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办法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为: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用于封面或者封底的,每幅400元;在与音乐教科书配套的录音制品教科书中使用的已有录音制品每首50元。报酬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