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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个路政条例实施保公路畅安舒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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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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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个路政条例实施保公路畅安舒美



  本报讯 山东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实施。当日,据青州市公路局宣传科刘元铚介绍,《条例》有诸多亮点值得期待,如规定公共场所不得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道路施工应及时通过媒体播发;公路事故处理不及时可依法处分直接负责人员等。
  刘元铚表示,新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堆放物品、修车洗车、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等。
  “近年来,青州市公路上的集市贸易虽然有所减少,但仍存在,每逢集市时,个别公路都会出现拥堵;此外,每年麦收季节,公路晒粮的行为也很普遍,这一直是路政人员最为头疼的事情。”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说,《条例》实施后,我市各级公路部门都将严格执行,减少公路大集、公路晒粮的行为发生。
  《条例》还规定,“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当在公路一侧建设,不得在两侧对应建设,并应当与公路建筑控制区保持规定的距离。已经在公路两侧建设的,不得再沿公路平行扩建。”刘元铚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收集公路交通流量、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并通过媒体、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播发,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对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导致公路长时间堵塞的直接负责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对此,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严格遵照执行。 (记者 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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