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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12月6日专电 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原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6日下午在大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改判郭玉驰犯强奸罪处8年有期徒刑,郭玉驰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此案原一审郭玉驰曾获刑5年,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郭玉驰将幼女王某某抱至家中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郭玉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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