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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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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将提高



明年我省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交纳
  据新华社济南12月7日电 为提高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山东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2014年起,山东将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交纳税后利润的15%,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山东省此次下发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起,山东适当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对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分四类执行。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企业税后利润的10%计算交纳;监狱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定额上交;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此外,对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实际分红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取比例按以上分类执行。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山东将把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且2014年收缴新纳入企业的201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
  山东省明确,扩大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是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山东省财政厅将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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