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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建设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重点建设3所民办本科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其中,独立学院1所),省财政每所支持1000万元建设经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目前我省有民办普通高校38所,其中本科高校20所(含独立学院12所),民办高校数量位列全国第一。2012年我省民办本科在校生数达20.39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2.62%。近年来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无论是从发展规模还是办学层次来看,我省都已经成为民办高等教育大省。 实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是对高等教育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民办本科高校实施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对于实施民办高等教育的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引导民办本科高等学校科学、合理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正处在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特色发展转变的战略转型期,实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有利于助推和引导民办本科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根据要求,申请重点民校的条件之一是近3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申报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的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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