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12月17日电 17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对“死刑保证书案”当事人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怀亮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驳回李怀亮的其他赔偿请求。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而成嫌疑对象。9月13日李怀亮被逮捕。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