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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两年试行期,文史类上涨600元,理工类上涨900元 本报讯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听证会举行一个多月后,12月12日,省物价局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高校学费调整最终标准尘埃落定。山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的《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自2014年9月1日起,山东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别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4类,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其中,文史类、理工农类、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学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4500元、4500元。本次调整方案设立两年试行期,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记者了解到,根据教育部现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将由现行的5类调整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将现行体育外语类中的体育学划入理工农类,外语类划入文史类,文法财经类中的经济学、管理学类划入理工农类。 为优化专业之间的学费结构,《通知》规定,文史类每生每学年学费由现行3400元调整为4000元,其中外语类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000元。理工农类中的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由现行3600元调整为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由3400元调整为4500元,非体育院校体育专业由现行4800元调整为4500元。医学类由现行4000元调整为5400元。非艺术院校艺术专业由现行6000元调整为8000元。艺术院校艺术专业、体育院校体育专业、中外合作专业、校企合作专业按现行政策执行。取消热门专业上浮10%的收费政策。 《通知》还指出,省属博士授予权高校、优质特色高校学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5%左右;“211”、“985”工程建设高校上浮1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实行学分制收费试点高校年度基本学费标准,可在同类高校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上上浮不超过10%。 《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据悉,在听证会上,几乎所有参加人员认为学费上升增加了贫困学生的家庭负担,建议完善奖、助结构,完善贫困学生救助、扶持、保障机制,扩大救助覆盖面和额度,完善配套措施和监督机制,建立资助公示制度等。 为此,最终方案提出,各高校要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支持。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每年确保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奖励资助学生。建立全额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记者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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