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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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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先垫抢救费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预案近日开始执行。我省明确,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积极开展赔付。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等。该预案规定,除事故发生地政府,省公安、交通运输、人社、民政、环保、保险等部门也将加入到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中。在保险理赔方面,该应急预案中明确,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积极开展赔付。
  除此之外,该预案还明确,发生或发现重大交通事故后,市民可拨打110、122或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电话(0531-85125110)、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电话(0531-85122122)报警。在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现场施救方面,我省明确,在医疗救治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分类检伤,并对伤情危重者开展现场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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