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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山东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进人计划需报省编委批准,进人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位)空缺,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旨在严控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按照控编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空编和职位(岗位)空缺。凡职能弱化、体制建制面临调整的,不得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超编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意见强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处级以上、市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应当有相应领导职数空缺,杜绝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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