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版:中国新闻·聚焦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潍坊新闻·焦点
 
标题导航
正名战,王老吉赢了加多宝
2013年12月2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正名战,王老吉赢了加多宝
  原告广药集团律师在庭上听审。
  加多宝与王老吉。(资料图)



◎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一审胜诉 ◎裁定被告撤回相关宣传并进行损失赔偿1000万元
  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裁定加多宝公司在广告里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属于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要对所有宣传予以撤回,同时判定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元损失,并公开道歉。加多宝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争执焦点
红罐是否为特有名称
  据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两句虚假宣传广告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此举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等号,向消费者传递错误信息:王老吉这个名字被弃用了。广州南沙一商店经营者彭某娟由于有相关涉案行为也成为被告。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实施的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造成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于“王老吉”和“加多宝”这两个品牌的混淆和误认,不但给广药集团造成了巨大的商誉、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此还支付了大量的维权费用。
  加多宝公司答辩称,承认确实做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个广告,但不同意原告证据,认为该广告不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不存在任何误导。而关于“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加多宝公司从没做过。
  加多宝公司认为,“红罐”、“红罐凉茶”是其特有名称,“红罐”和“王老吉”组合在一起与“王老吉”不同。“王老吉”是广药集团的商标,但与“红罐”组合后,就是一个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
加多宝系虚假宣传
  法院认为,根据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3月“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换装声明”和同年5月“声明”的表述,加多宝公司或加多宝集团明确清楚地知道其之前出品的“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双面王老吉凉茶的名称是(红罐)“王老吉”,而不是“红罐”,“加多宝”凉茶是其2012年5月后新推出的产品。  
  法院指出,根据查明的事实,名称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生产并新投放至市场的产品,无证据证明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变更名称为加多宝凉茶,据此可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是虚假广告。
  法院判决,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彭某娟在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上述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售相关宣传物品。此外,加多宝公司被判决在判决生效日起30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万余元。加多宝公司在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表态 中院否认偏袒本地国企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法院都是在平等保护所有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没有区分,都是公平对待,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我们都是公开透明的,没有偏倚。”
  余明永表示,广药作为本地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宝6条虚假宣传,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两条,“可能加多宝认为两条都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广药也可以认为两条是远远不够的,认为6条都是虚假宣传,他们双方都可以上诉。”
  9月3日,上诉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
专家看法 失诚信就是失市场
  针对此案,此前,就有专家认为,加多宝此举是对“王老吉”商誉的窃取。此次宣判现场,法院也认为,在加多宝凉茶新产品的上市开拓期,加多宝意图将消费者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惯引导为购买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这种行为损害了广药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中国人自古以来信奉诚实守信,“诚”与“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基石。加多宝“改名”广告不仅因虚假宣传违反了法律,同样也因为欺骗消费者有失诚信,突破了商业道德的底线,而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也就失去了市场。相对于因虚假广告获取的利益,加多宝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品牌的培育来讲得不偿失。
◎相关延伸
新闻大事件
  1995年羊城药业将红罐和红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租赁给鸿道集团,公司保留盒装王老吉。
  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羊城药业被纳入旗下,王老吉商标等无形资产划归广药集团。
  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凉茶上使用注册证号为626155号的“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2002年、2003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分三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多万港币,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
  2004年陈鸿道行贿案东窗事发,行贿人陈鸿道弃保潜逃,目前仍在抓捕归案当中。
  2010年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计划收回商标许可权。
  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禁令”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2月4日,加多宝发布“对不起”系列营销。2013年2月28日,加多宝宣布将被迫更换广告。3月初,加多宝更换新广告语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王老吉将追加“消除虚假宣传负面影响”和“涉嫌凉茶非遗代表作虚假宣传”两项诉求。
  2013年3月12日,加多宝突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一份致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猛烈质疑广药向其追讨10亿元“天价赔偿”的合理性,这一时间导致凉茶之争再度升级。
  2013年4月22日,加多宝与广药的“装潢案”原定的开庭日期,但由于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得官司延期,双方于5月8日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
  2013年5月15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间的“红罐战争”正式开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3年9月3日,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经过5个多小时辩论,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裁定加多宝公司在广告里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属于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要对所有宣传予以撤回,同时判定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000万元损失,并公开道歉。加多宝公司当庭表示上诉。
本报综合报道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