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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一次普通的应急行动,愣是演变为了一场部门间“造谣”和“紧急辟谣”的闹剧。虽然针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机制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初级阶段,这绝不等于一定要“摆乌龙”、吃苦头。每一项具体措施出台之前,是否有可操作性、配套方案是否完备必须要考虑充分。 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 (本报今日A22版) 环保部门在限号前几个小时才突然发布预警信息,交管部门则在限号前几十分钟“急刹车”般宣布“暂不执行”,并将环保部门发布的预警定性为“网上信息”,意思很明白,就是告诉市民“那是赝品,我才是真迹”。一次普通的应急行动,愣是演变为了一场部门间“造谣”和“紧急辟谣”的闹剧,在这个过程中,职能部门手忙脚乱、“夕令夕改”,广大市民措手不及、左右为难。本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却最终弄巧成拙,根本原因在于执行部门忒不专业。 目前,各地针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机制尚处在“磨合期”,对预警信息如何有效发布等关键环节,并没有成熟经验可言,“摸着石头过河”难免磕磕绊绊。天津的这次“乌龙限号”,也确有这方面的原因。当地有关部门就表示,这是该市首次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从实际效果看,这次首秀无疑栽了一个大跟头。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自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次日零时开始,直到预警解除,在限行区域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前,交管部门会通过多种方式向市民发布预警提示。单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各部门分工明确,前后衔接,是没有问题的,但从环保和交管部门的“掐架”来看,真正在执行时却是漏洞百出。 为此,公众不免生出几个疑问:环保部门的预警信息为何姗姗来迟?交管部门为何没有尽到及时提示之责?两部门之间应急信息的沟通为何如此不畅?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应该正视此类问题在整治初期客观存在的难度,但对具体职能部门而言,这绝不等于一定要“摆乌龙”、吃苦头,反之,更应该在政令出台前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 具体来说,要考虑到以下这些方面:政策规定的可操作性如何,相关配套方案是否完备,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否有对应解决的“B计划”,等等。 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预警和限号通知,与传达单位内部通知,完全不是一码事。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没有资本,更没有权利去玩“烽火戏诸侯”的把戏。相信无论是环保部门,还是交管部门,都会明白这个理儿。 笔者在此希望,有关方面能切实引以为戒,查漏补缺,做到权威信息“令出一门”、一言九鼎,别再让老百姓老为这事儿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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